淮南市第十五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淮南市第十五中学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反映初中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认真做好毕业年级学生和非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仅要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更要关注学生素质的发展变化过程,现对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中的实施方案予以公开。
为适应中考和高中招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落实《淮南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职责范围:(1)在集中学习研究评价方案领会精神要领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2)负责制定评价的规章制度;(3)负责向教师、学生、家长宣传“方案”;(4)负责对评价参与者的培训;(5)负责对本校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6)负责接受家长及社会的咨询。
2、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委员会。由学校书记、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领导组成。职责范围:(1)负责监督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委员会及各评价小组工作;(2)负责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的举报与投诉;(3)负责对评价过程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4)负责评价结果的审核与认定;(5)要求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一学期更换一次。
3、各班级成立相应的评价小组
(1)各班级成立同学互评小组(一般为自然组)和互评统计小组(10名以上学生,经学生投票选定)。职责范围:①认真学习了解评价方案,尤其是五个维度及各等级评定的办法。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同学评定等级。③评定等级要根据该同学本阶段(初三最后评定结果应为三年)所提供的原始真实的材料及其一贯表现而定。④统计小组要认真负责,如实统计结果。
(2)根据“方案”,要求各班级成立教师评价小组。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成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充分了解学生,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必须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表决通过,且公示一周后方可成为成员。职责范围:①充分学习并理解“评价方案”,领会其精神要领。②负责向学生、家长宣传“方案”。③公开、公平、公正地为班级每一名学生评定等级。④有义务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质询。⑤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将学生互评(50%)和教师评价(50%)结果转化成综合等级。
(二)评价的程序
1、成立各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各评价组织成员经公示后分别报送上一级领导部门备案;各评价组织成员要集中学习研究评价方案及评价实施方案;各成员要分别与上级部门签定诚信协议。
2、建立评价保障制度。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监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制定评价制度、诚信制度、监察制度和申诉制度。
(1)评价制度。要求先自上而下逐级培训,再自下而上给学生评定等级;要求通过学生互评和教师的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重原始材料,重真实的表现。原始材料包括以下八种:各学科学习的终结性或阶段性考试考查成绩;考勤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关键表现的作品作业;综合实践(含社区服务等)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班主任、授课教师及其他重要人士的关键性评语;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证明;自我描述(平时坚持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2)诚信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求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统计小组成员在各班级公示一周后方能有权参与统计;对参与评价的教师采取学生认可制,各班评价组的教师必须有1/3以上的学生认可经公示一周后方能参与对学生的评价。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务必每学期调整一次。
(3)监察制度。学校评价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评价全过程进行监控评估,要求对评价组成员与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只有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方能得到确认、上报、存档。
(4)申诉制度。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如果对评价结果持有疑异,可向学校评价监督委员会投诉,学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调查、处理、妥善解决,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易出问题的环节予以调整,对易出问题的人员予以更换。
3、做好评价前的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监察作委员会工成员集中学习研究评价方案,领会方案的精神要领,便于在评价过程中指导与监控。
(2)召开教师培训会。将《淮南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生综合素质方案》印发给所有的教师,让所有教师了解评价的五个维度及每个维度评价的方法;让所有教师了解评价的制度及程序。
(3)召开学生家长会。将评价方案介绍给家长,让家长了解评价的方法与操作的过程,争取得到家长的支持与认可。邀请部分家长参加评价过程的指导与监控。
(4)分班召开学生培训会。让学生了解评价的方法、程序及相关的制度。
(5)最后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
4、评价的操作步骤
(1)学生互评。以自然组为单位,根据每名学生五个维度的原始材料及一贯表现,分别给每名同学一个客观的等级。
(2)教师评价。各班级教师评价组给该班级每名学生评定各维度的等级(根据该生提供的原始真实的材料及一贯表现)。然后将学生互评的等级(占50%)与教师评定的等级(占50%),综合为该生的最后等级。
(3)公示。将全班学生的综合评定等级结果在班级公示五天,并通知家长。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向学校投诉,学校在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上报、存档。
(4)学校最后将评定结果报市区教体局,作为中考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