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第十五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淮南市第十五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总则
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优良学风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十五中全体在校学生,评选类别包括“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三好”)和“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优干”),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范围
淮南第十五中学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
1. 思想品德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热心为班级、学校集体服务,积极参与校园公益活动。
2. 学业进步
热爱学习,认真听讲,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科发展均衡。学习兴趣广泛,勤于思考,善于提问,乐于探索,综合素质高,文化课成绩在班级中位居前列,且无不及格科目。
3. 身心强健
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如课间操、运动会、体育社团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乐观向上,积极进取,能与同学、老师、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人际关系和谐。
4. 审美素养
积极参加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活动,在班级文化布置、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和表现能力。
5. 劳动素养
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教育课程和活动,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在班级卫生、校园劳动实践中表现积极。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
1.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年以上(含班委会、学生会、团队组织),且在任期间履职尽责。
2. 工作能力强,能积极组织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如主题班会、校园科技节、志愿服务等,活动成效显著。
3. 具有表率作用,能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 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为班级、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协调解决同学间的问题。
四、评选程序
1. 宣传动员:学校通过校园广播、班会、宣传栏等渠道,公布评选办法、条件及名额,确保全体学生知晓。
2. 自主申报与班级推荐:学生自愿填写《淮南十五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提交至班主任;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采用“民主评议”(如无记名投票)结合“教师评价”的方式,综合学生日常表现确定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提交至年级组。
3. 年级审核:年级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核查学生成绩、违纪记录、职务履职情况等,形成年级拟评选名单。
4. 学校审定与公示:汇总各年级拟评选名单,联合政教处、团委、艺体组等部门复核,报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在校园公示5天;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表彰奖励: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及奖品,在校园公众号展示获奖学生名单及事迹,号召全体学生学习。
五、附则
1. 评选过程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学生或班级伪造材料、违规评选,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需调整,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公示更新。
淮南市第十五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