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二十三中学生管理制度之关于转学、休学、复学流程的规定
淮南第二十三中学
关于转学、休学、复学流程的规定
为加强学籍管理,巩固“普九”成果,根据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转学、休学和复学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程序予以详细的规定:
一、转学
(一)转出
1.转出我校的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由班主任签署证明,由教务处开具《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
2.由转入学校在转入学校意见处签注“同意”并加盖公章。
3.由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处签注“同意”并加盖公章。
4.由原转出学校在原转出学校意见处签注“同意”并加盖公章。
5.在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处签注“同意”并加盖公章。
6.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将加盖有四个公章的转学生联系表交教育局审查,之后,删除学籍。
(二)转入
1.需转入我校的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后到我校登记。
2.参加我校组织的转学生考试。
3.成绩合格的同学,到德育处参加面试,
4、面试合格的同学,需上交盖有四个印章的《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生联系表》。
5.由教务处根据各班学生人数和男女生比例分班。
6.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将相关材料送交教育局审查,经审查合格之后,再上学籍。
7.原则上学期中途学生不得转学,也不办理转学手续。
若根据政策,必须由我校接收的转学生,由政教处负责进行行为习惯方面的规范教育。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
1.因病需治疗、休息,需凭个人申请(家长签字)。
2.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收费凭证、医生建议休学证明。
3.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出具休学证,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4.在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5.学生休学必须先办好休学手续,今后不再补办休学手续。
(二)复学
1.学生及学生家长持休学证,复学申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申请复学。
2.教务处主管学籍的老师审核休学手续。
3.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政教处负责教育。
4.经政教处教育合格之后,由年级组根据各班人数、男女生比例分班。
5.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将相关手续报教育局审批,合格后办理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