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6日
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部署,加速推进创新中国成立家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为市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标,着力提升小区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度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物业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营造小区创建宣传氛围。在小区醒目位置利用小区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梯视等平台刊播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小区内步行100米,能看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展示不少于3处,且有两种以上形式。
(二)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目视整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损坏,照明灯完好;绿化、草坪定期修剪;做好物业小区内小广告、牛皮癣及悬挂物的巡查和清理工作。
(三)小区内架空管线捆绑整齐,无下垂、凌乱、拖地、损毁现象;楼道、楼体、墙面管线布局合理;废弃管线及时清理。
(四)小区无饲养家禽、宠物敞放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乱堆乱放、乱披乱挂、损坏花草树木、毁绿种菜、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
(五)严格小区装修二次垃圾定点堆放、即清即运,禁止装修垃圾随意倾倒,并做好建筑垃圾扬尘处理;加大对小区卫生环境的清洁力度,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小区内发现违章建筑应及时制止、劝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违规行为上报行政执法部门。
(六)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完备,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消防器材维护规范、消防通道通畅;安全防护制度健全,防盗设施完备,小区内配备保安、门禁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电梯设施维护正常,电梯内有维护记录,相关对讲求救电话通畅。
(七)新建小区(2013年1月以后建成使用)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八)小区车辆停放有序,保持同向停放,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九)物业小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业主公约等内容;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十)开展小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通过开展以上十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切实达到创建目标。
四、实施步骤
此次小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是:
(一)摸底调查阶段(8月15日至22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开展自查,摸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形成工作台账,并认真填写《淮南市物业小区环境整治工作问题摸底排查统计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上报辖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整治阶段(8月23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摸底排查的问题清单,按照测评标准和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环境整治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据验收标准对辖区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重新整改。市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县区检查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由常运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晋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将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制定辖区内小区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月上报的工作机制。明确县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街道社区抓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小区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确保小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小区环境整治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小区环境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到位的小区进行曝光,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增强“小区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整个活动进行严格的跟踪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组织检查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辖区物业小区环境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物业企业环境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评定和考核物业企业项目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区(管委会)小区环境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并按照小区文明创建测评标准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下达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因整改工作不力导致国检未通过,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五)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必要的住宅小区环境整治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长效机制。百日攻坚行动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全覆盖、精细化、无遗漏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巩固百日攻坚成果,改善小区人居环境。
附件:1.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
2.淮南市物业小区创建工作问题摸底排查统计表
附件1
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验收标准
一、环境卫生
1.小区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油污泼地现象。
2.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桶四周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其他垃圾标识,每栋居民楼前至少有两个分类垃圾桶摆在一起),垃圾箱房、箱(桶)完好、整洁。
3.居民楼立面无玻璃破损,楼门内干净整洁,墙面干净整洁,无牛皮癣、小广告。
4.小区内无油烟乱排现象(居民生活油烟无对外直排,沿街商户无向小区内排放),无黑臭水体(景观水系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积存等)。
5.小区内无毁绿种菜现象(可以在一楼自家院内或圈在栅栏内种菜,不侵占公共绿地和小区通道)。
二、设施秩序
1.机动车停在划线区域内,不占用公共绿化带和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楼道门口划线或有序停放非机动车,楼道内无堵塞现象(无电动车、自行车、纸箱、煤球、瓶瓶罐罐等杂物堆放)。
2.所有居民小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3.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破损面在0.5米*0.5米范围之内),无明显坑洼积水(3厘米厚度以内),无露天排水沟渠。
4.照明灯完好(包括小区路灯、楼道灯,其中楼道灯开关必须安装在楼道显眼处,或者声控)。
5.2013年以来新建小区无障碍设施完备(有缘石坡)。
6.小区内各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设备无破损,正常运行,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无晾晒衣被、停放机动车等现象)。
7.小区要有安全防护制度,防盗设施完备,小区内配备保安、门禁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
三、文明风尚
小区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小区附近路口问路2次)
四、公益宣传
在居民小区围墙、小区出入口、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志愿服务广场、社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招贴画、墙体绘画、道旗灯箱等多种形式,公布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宣传展示24字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自创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包括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的清洁家园、“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好人评选、文体活动等)。
在小区内步行100米至少能看到3处公益广告、1处核心价值观、1处市民公约、1处社区居民公约、1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五、企业制度
物业小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展示业主公约等内容;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开展小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附件2
淮南市物业小区创建工作问题摸底排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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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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