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 年 6 月 13 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17〕115 号)同时废止。
2018年12月27日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 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印送〈关 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
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 数(AQI)大于 200 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 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 指数大于 300)两级,AQI 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1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大气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 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承办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市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4县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煤化工园区,下同)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 作。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增加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市区范围内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且不满 48 小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黄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经预测,市区范围内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96 小时及以上,且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时;
(2)经预测,AQI 日均值达到 500 将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时。
3.2监测预警
环保和气象部门共同组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级别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环保和气象部门共同负责空气污染物的会商研判、趋势分析。秋冬季期间每周会商,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时会商。各县区编制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批准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组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淮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3.3.2发布方式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信息通 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市政府应急办通过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平台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
(2)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3)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4)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或者微信群发布。
3.3.3发布内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 24 小时以上时间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3.4预警联动
当省级预警发布后,我市如果在省级预警的预警范围内,但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接到的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我市如果超过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省级预警,与预警区相邻且 AQI 日均值>150 的城市为预警扩展区。当我市被省级认定为预警扩展区时,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我市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经市级环保、气象部门会商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预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3.5预警打断判定及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 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2响应措施
4.2.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4.2.1.1健康防护指引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6)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2.1.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4.2.1.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机动车限行措施。除辖区企业或项目单位因工业生产、安全保障、生鲜、冷链、药品或其他应急配送需求的有通行证车辆以及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 、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外,禁行区内全天禁止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和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通行,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2)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全社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0%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已停产企业, 执行停产要求,不得在预警期间擅自恢复生产。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可以通过错峰运输方式实现减排。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沥青铺设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和环保督察整改项目, 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无防风抑尘措施的散状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全市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全市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8)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禁止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粉煤灰罐车和石灰石运输车辆等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运输车辆除外。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频繁或时间过长造成囤煤不足影响电力热力安全生产 供应的电力企业,经批准后可以有限制的进行煤炭公路运输。
(9)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2.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健康防护指引
(1)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2.2.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全社会大气污染排放量 20%以上。
(2)市区、县(区)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3)码头停止散状物料装卸、运输。
4.2.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 I 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3.1健康防护指引
(1)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4.2.3.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现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降低全社会大气污染排放量 30%以上。
4.3联动监督
4.3.1联防联动
省级预警发布后,我市如在预警范围,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 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会商, 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2监督检查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 查,对预警期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报送与公开
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各县区政府按要求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重大活动组织方将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和县区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5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省级预警解除时, 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省级预警情况和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各县区可根据辖区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整措施,持续有效控制污染形势。
5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 2 日内,各县区政府、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
响应终止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请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重点涉气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每年对各自方案开展评估, 在 4 月底前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每年 5 月前组织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 5 月底前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 应在当年 8 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家、医疗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6.2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通信保障
主管部门督促到位,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制定相关单位、领导、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4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县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6.6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预案演练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4预案制定修订
7.4.1预案制定
各县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涉气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响应方案。预案、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应急减排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 由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梳理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7.4.2预案修订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 3 年修订 1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3预案审核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应急响应方案,通过经信、安监、环保部门专家评审后,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它企业的应急响应方案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现场核定后,向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同时抄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责分工
附件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应急办、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淮南日报社、淮南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等单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 查,确保市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 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解除)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工作;组织相关培训、演练工作;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指导淮南供电公司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信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指导制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及时更新,督导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的制定;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对县区经信部门重污染天气期间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督导市县两级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或区域,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 保障公众出行顺利;督导市县两级公安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 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财政预算;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向电力企业下达降负荷或机组调停指令;牵头组织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道路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加大对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施工的公路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配合市公安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加强营运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控制;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农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加强秸秆农业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计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的落实,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推进油品升级、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房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督促县区政府制定拆迁项目名录并及时更新,监督房屋拆除扬尘管控;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 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 案;配合市环保局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和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醒;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南供电公司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 施方案;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系统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加强与省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中院,市检察院,淮南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驻淮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