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十四五”时期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6:3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经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和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战略引领。“十四五”放在未来15年的发展进程中谋划,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部崛起等重大国家战略,按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谋篇布局,同时启动实施一批关系全局、意义长远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科技、教育、人才等基础领域作长远考虑。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深入分析支撑条件,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区域格局、增长动力及我人口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准确把握好未来五年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发展趋势、发展战略机遇。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出发,明确各类规划编制范围和内容。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弱项短板,促进我总体实力快速跃升。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忧患意识,对已经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防御部署,对相关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防范化解,同时要留有余地,实事求是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提升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

二、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规划体系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级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级专项规划为支撑,由市、县(区)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一)发挥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发展规划,即根据国家、省发展规划和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远景目标的建议,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体系上位规划,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其他各类规划提供遵循,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强化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级国土空间规划是落国家和市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级国土空间规划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国家和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级专项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强化级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专项规划是指导我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发展大局且需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类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战略支撑作用,聚焦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跨部门跨行业共同编制的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以特定领域和行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备案类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延伸和细化的规划。级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原则上2021年底前印发

(四)务实创新编制县区规划。县区级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依据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既要注重与发展规划、级国土空间规划、级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形成全“一盘棋”,又要深入谋划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做到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对县区专项规划不强求上下对应、以规划落实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侧重实施性,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

三、精心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选优配强规划编制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的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六)扎实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攻关。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

(七)创新规划编制方式方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健全参与机制,与人大、政协开展协同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在目标指标制定、政策效果评估、意见收集应用等方面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提高规划的可视化和科学性。

(八)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要求编制的规划,随时列入目录清单。纳入清单管理的规划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编制;确需聘请专业机构编制的,需经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依法按程序组织编制。市级备案类专项规划、跨规划期的中长期规划,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不纳入清单管理。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前,应将编制计划报发展改革委备案。级备案类专项规划印发后报发展改革委备案。

(九)健全规划街接协调机制。报请委、政府批准的规划,须在报请审批前与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其他列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印发前须报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依托安徽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规划衔接协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在送审前向规划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明确规划审批权限和印发程序。发展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政府印发。级重点专项规划报政府审定后印发。级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或会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级备案类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自行印发。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和印发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保障规划落地实施

(十一)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贯彻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十二)健全各类政策对规划的协同落实机制。强化财政、投资等政策对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平台和工程项目,规范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强化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制定金融领域专项规划,优化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信贷政策在防范和化解风险前提下,积极支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发展规划对产业、区城、投资政策的引导约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规划,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十三)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政府审定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级国土空间规划、级专项规划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涉及空间利用的级专项规划评估结果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改进规划实施、调整修编的重要依据。

(十四)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由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与发展改革委衔接,报委审定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发展规划修订后,相关级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发展改革委进行街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县区发展规划调整程序参照发展规划执行。

(十五)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

 

附件:淮南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2021419        

 

 

 

 

 附件

 

淮南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一、市发展规划

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二、市级国土空间规划

淮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

三、市级专项规划(共67项)

(一)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共19项)。

淮南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市科技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市应急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旅游局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市民政局牵头编制);

“数字淮南”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市数据资源局牵头编制)

(二)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共48;其中四项涉密,略)。

淮南市“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市委办公室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港口经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节能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扩大消费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公安发展规划(市公安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市公安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市司法局牵头编制);

法治淮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市司法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市司法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市财政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市商务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市商务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市文化旅游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市退役军人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市应急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市应急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市审计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市文化旅游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医保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市人防办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市扶贫办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市气象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市地震局牵头编制);

淮南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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