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2021年,在淮府〔2020〕40号文基础上,市政府依据产业发展趋势,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调整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1〕54号)。《意见》根据省、市出台的涉及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拟定,主要依据为:《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发〔2018〕52号)、《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淮发〔2021〕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017〕7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淮府〔2020〕22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避免资金分配分散、撒胡椒面现象,规范支持产业政策兑现。综合考虑统筹防疫和经济发展给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为帮助企业共渡发展难关,有效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制定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1〕54号)。《意见》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优化财政资金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号)于2021年6月份到期。结合一年来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按照“保障重点、政策引导、发挥绩效”的原则,对淮府[2020]40号文政策进行调整。
今年6月份,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9家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对《意见》逐条讨论,进行多轮修订。8月份,市财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方均反馈无异议。9月,《意见》报市场局、司法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期间按要求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并进行了修改。9月27日市场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报告,10月8日,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报告指出《意见》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经济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实施与资金的兑现实行联合审批,由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成立联合审批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五、主要内容
《意见》分六个方面内容,分别是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完善政策实施范围。2021年重点支持国家和省有明确考核目标的,包括制造强市、科技创新、商贸金融、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三重一创等重点领域。二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绩效”原则,严格预算管理,明确政策实施范围和奖补资金标准。三是重新调整政策条款。各政策执行部门在淮府[2020]40号文规定条款的基础上,再梳理、再完善。科学合理设定政策条款。四是严格联审联批程序。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审核奖补企业名单和项目时,同步进行、信息共享,既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户企业都能享受到政府奖励资金,又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对已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宣传,及时跟进解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向企业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和政策意图。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实施有效。《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
八、政策咨询渠道
序 号 |
单 位 |
姓 名 |
电 话 |
备 注 |
1 |
市委宣传部 |
彭宝国 |
6678440 |
第80条 |
2 |
市文旅局 |
杨晓光 |
5361339 |
第73-79条 |
3 |
市科技局 |
郑斌 |
6664173 |
第55-62条 |
4 |
市发改委 |
贺晴雨 |
6644647 |
第23-24条 |
张毓 |
6678329 |
第22条 |
||
段倩倩 |
6644733 |
第51-53条 |
||
5 |
市经信局 |
孙守东 |
6678302 |
第1-15,17-21条 |
6 |
市商务局 |
张继春 |
2675205 |
第28-43条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陈志祥 |
6678338 |
第64-69,71-72条 |
8 |
市金融局 |
杨玉红 |
6678757 |
第44-50条 |
9 |
市市场局 |
王黎黎 |
2670187 |
第14条(其中一部分),25-27条 |
施申红 |
2673893 |
25条(其中一部分),63条 |
||
王保华 |
2670170 |
16条,54条,70条 |
||
10 |
市财政局 |
姜超 |
66670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