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断升温,与此相对应的是,长期以来当事人自发流转交易的无序状态,影响了农村产权交易的顺畅、有序进行,抑制了农村产权价值的实现,客观上要求加快搭建和逐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
三、文件起草过程
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要求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牵头组成起草组,制定起草方案,明确任务分工。8月初先后征求了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印发。8月中旬,《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市乡全覆盖、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服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推动淮南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十五条具体内容。重点内容和创新举措包括:
一是提出了扶持设立村级服务室:要求各县区各村要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本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负责引导本村农民和集体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交易,做好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实、登记,并上报乡镇服务站,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动员、政策法规咨询及其他服务工作。
二是明确了进场流转交易品种:现阶段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林权、“四荒”(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不包括土地)处置以及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等。
三是拓展了市场交易服务内容:不仅要有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还需要贴近“三农”,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积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以及协助产权查询、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等基本服务和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处置变现等配套服务。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三个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为进场入市交易提供条件。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在融资、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安排一定补贴经费。通过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争议调处机制,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县区政府承担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责任,把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科室:经管科
解读人:吴震宇
联系方式:0554-667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