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国办发〔2021〕39号)要求,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发现的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线索开展了核实工作。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以业务用房名义,于2016年10月3日开工建设办公用房。2018年11月,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搬入办公;2020年12月,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第九大队寿县中队搬入该楼办公。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一、全面停止兴
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的规定。
严控楼堂馆所建设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内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刹住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的不正之风,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