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0 16:29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信息消费的重点领域是指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类信息消费。推广便民惠民的信息消费服务新业态,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基层群众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等。

生产类信息消费。培育消费升级的新型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应用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面向产业链拓展的网络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移动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提供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重点发展面向便捷出行的智能交通服务、面向精准协同的数字城管服务、面向社会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服务等。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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