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1.要纳入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企业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各级开发园区内有供地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计划实施步骤?
到2022年底,通过第一轮评价,初步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评价科学、结果公开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
到2023年底,通过第二轮评价,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
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三轮评价,建立完善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