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7 11:37信息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我市国资国企监管方式由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切实加强国资国企监管。参照《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工作职能。

根据《安徽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精神,并参照相关地区的监管办法增加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条款、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条款及外部董事的相关规定。

企业负责人管理中企业经营考核由年度目标经营责任制调整为薪酬制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优化了我市的薪酬管理办法。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中涉及资产处置事项放宽了企业的处置权限。同时,根据现行做法,对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出借资金、年度融资计划等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由市政府审批调整为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查后报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19月起,市经信局着手开展《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借鉴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内部分地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多次与合肥、芜湖、蚌埠等国资委电话沟通,查找相关资料,925日,市经信局书面征集局相关科室和局法律顾问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形成《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经市经信局公平竞争审查,108日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9日,市经信局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市属企业意见,程俊华副市长又专门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修改。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28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224日市司法局将审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121日经第1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21号)文件。

四、工作目标

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管好资本布局及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管好资本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的领导,管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此《办法》,可让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到位。     

五、主要任务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通过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章程约束、发挥董事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使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有章可循。

增加了党的领导和建设条款,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建设,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按不同条件,不同情况分别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审批。

企业经营考核由年度目标经营责任制向薪酬制度转变。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予以明确。明确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依法依规制定。

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企业法律顾问行业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负责人明确规定了不得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的时间期限。

六、创新举措

主要是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方面,进一步明晰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的权责范围;在企业资产处置方面,细化了市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审批额度。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对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

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薪酬,并明确了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

七、保障措施

依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到位。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应监管企业负责人造成重大决策失误责任的予以追责。

八、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国资委

解读科室:企改办

解读人:范吾圣

联系电话:0554--664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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