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03 15:00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为何要制定《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答:随着“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传统实物印章使用的便利性问题已日益凸显,已成为政务服务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商务往来的障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政务服务和商务往来便利化水平提升,营造可信、便利、高效、快捷的网络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程序更便利、资源更集约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子印章的管理,确保电子印章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可靠性,推进我市电子印章使用,制定了《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电政函〔2019〕252号)、《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了本《办法》。

三、电子印章的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市公安局是本市电子印章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属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电子印章治安管理。淮南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的密码使用管理。除此之外,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助开展电子印章管理工作。

四、什么是电子印章?

答:电子印章是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实物印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图形化电子签名。

五、电子印章分为几类?效能如何?

答:电子印章,分为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三类,是指本市企事业单位通过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印章系统”),向淮南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自然人发放的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单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

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六、怎样申请电子印章?

答:申请制发电子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按照实物印章相关管理规定刻制实物印章后申请制发,并提供相关材料。

新开办企业的电子印章,由电子印章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皖事通、淮南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申领,无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

七、对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有什么要求?

答:制作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图形化特征,应与在公安机关印章管理部门备案的印模信息(包含实物印章图像)的规格、式样保持一致;制作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的图形化特征,国家对其实物印章规格、式样有相关规定、标准的,应与其印模信息的规格、式样保持一致;没有相应规定、标准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其名章图形化特征的规格、式样。

八、电子印章制作在数量上有什么要求?

答:单位或者机构可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一枚,同一业务专用电子印章可制作多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电子印章。

九、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各类政务办公、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可使用电子印章,对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档进行签章。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使用电子印章。

十、电子印章换领有什么要求?

答:以下情形要重新制作换领电子印章,原有电子印章将予以注销:

1、单位或者机构变更

2、名称变更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

4、个人姓名变更

5、印章损坏或者实物印章发生变更

6、其他情形

十一、电子印章怎样注销?

答:出现单位或者机构撤并或注销、实物印章不再使用、电子印章不再使用、电子印章相关密钥泄露、电子印章被盗或者其存储设备损坏、被盗、遗失等情形的,在提供相关材料后,予以注销电子印章。

十二、违反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的怎样处罚?

答: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行为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电子印章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三、《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是由哪个单位发布?

答: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十四、《淮南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间实施?

答:是5月23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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