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市对淮河以南四区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区级财政统筹和保障能力,市政府于2018年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部分市辖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淮府秘〔2018〕68号),为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市政府决定,淮府秘〔2018〕68号文件规定的财政体制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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