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政策文件】淮南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7 15:45信息来源:市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建成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达到1.77万个,基本建成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数0.4万个,2023年新增托位数0.55万个,2024年新增托位数0.32万个,2025年新增托位数0.3万个。

(二)建成普惠性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办幼儿园26所,新增学位7020个。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276个,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255个。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举办幼儿园等形式不断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三)基本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并不断探索、创新延时服务内容。到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到2025年,我市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加强财政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全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县区财政部门要对已建成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市级财政部门要对已建成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到2025年,各县区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2.严格依标建设,补齐配全小区托位。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拓宽资源渠道,吸收各方力量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各县区政府、街镇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各类托育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鼓励以幼带托,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联合卫健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幼儿园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实现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科学规划,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科学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每年测算入园需求,优化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2.不断增加学前资源,补足配齐公办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普通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鼓励民办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全面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杜绝新增。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精心谋划,全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1.明确要求,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探索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延时服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规范管理,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与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与补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县区,市财政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市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确保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四)强化统筹力度。完善市、县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托幼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共同破解托育服务管理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托幼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托幼服务工作。加大力度宣传托幼服务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2022-2025年,各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区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市卫健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各县(区)30%的幼儿园为2-3周岁婴幼儿开设托班。

2022年达到10%2023年达到15%2024年达到20%2025年达到30%

市教体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3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市教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2022年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

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300/·年标准补贴。

2022年底前。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体局配合

6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2022年底前。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体局配合

7

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022年底前。

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8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

2022年底前。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2022年底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体局配合

10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

2022年底前。

市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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