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重要政策文件意见建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08:30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淮府办〔202215,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重要政策文件意见建议工作,现就有关实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的范围

在政策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的政策文件包括:

(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

(二)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

(三)其他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

二、征集意见的平台

(一)按照《通知》第九条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原则上应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需开展意见征集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均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二)市、县区政府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上建设、完善“意见征集平台”,含政策文件意见征集相关材料的发布、公众留言、征集结果反馈等功能。

三、征集材料的发布

(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上发布的意见征集材料应包含:

1.征求意见函(WORD版):包括征集时间、邮箱、传真号、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二)市直各单位意见征集相关材料经市政务公开办把关后(联系人:邸丹丹联系电话:0554-6678060;电子邮箱:ahhnzwgk@163.com),由市政府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上发布。

(三)以上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上发布的同时,材料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同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目录内公开

四、征集结果的反馈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二)征集意见结束后,市政府网站及时向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反馈意见征集平台上的所有公众留言。

(三)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应对意见征集平台留言以及邮箱、传真等其他渠道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材料,包括采纳、未采纳的总体情况和具体内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四)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材料经市政务公开办把关后,由市政府网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上发布。

(五)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材料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上发布的同时,材料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同步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反馈”目录内公开,并做好与原文件的关联。

五、相关工作的要求

(一)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的政策文件无论是否被认定为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均需要在文件正式发布的同时配套出台政策解读材料。

(二)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不履行征集公众意见责任、不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未能合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未能全过程公开相关信息、未能同步起草相关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不提交市政府研究或者制发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退回牵头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是否规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重要政策文件意见建议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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