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6 09:23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操作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淮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安徽省消防条例》、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中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因此出台此《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8月,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规定》,经过修改、讨论,形成《规定》初稿。

20229月,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对《规定》初稿征求意见,全支队各科室和辖区大队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多次调整、修改,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10月,征求了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等18个部门以及11个县(区)、管委会共计29个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211月,《规定》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定》送审稿。

2022129日,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后,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内容和程序,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三条,提出了出台《规定》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由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范围。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两级政府均可以直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是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人员构成。规定调查组一般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应急管理、公安、住建、总工会和火灾事故涉及的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对于由市政府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参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模式,设置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工作小组,由县级政府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同时,明确了各小组的职责及分工,调查组可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主要依据《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对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的具体要求以及政府对《调查报告》的批复时限及要求。

第十五条,主要规定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在事故调查结案一年后需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结束后形成评估报告,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六、创新举措

《规定》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的重要举措之一,填补了我市在火灾事故调查责任上的制度空白,有利于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能作用的发挥,对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七、保障措施

《规定》要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目的是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围绕责任落实这个关键,要求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厘清事故责任;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规定》要求事故调查组要按照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科室:综合指导科

人:陈翔

联系方式:0554-66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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