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程序开展情况】《关于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意见征集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我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淮南市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反馈,我们将认真研究,对好的意见建议及时接纳。

联系地址: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 

邮政编码:232001

联系人:李铭  

联系电话:6678757   

邮箱:z6678757@163.com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2月21日

    起草说明公告.doc


淮南市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促进我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多元化风投创投市场主体

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依托全市“双招双引”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化市场化招商作用,积极引进影响力强、专业化水平高、投资规模大、管理规范的风投创投品牌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淮南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淮南的,基金实际管理规模扣除本省、本市各级政府出资后的实际到账金额)0.5%给予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励

(二)培育本土风投创投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在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采取跟投方式与投资机构发起设立风投创投机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并购基金。支持县(区)、园区推广“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风投创投基金。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国有企业新设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等,引导更多创新创业资本聚集淮南。建立健全国有风投创投机构和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

二、支持风投创投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拓宽风投创投募资渠道支持风投创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资金来源。积极争取风投创投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基金投资。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

(五)畅通风投创投投资渠道。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跟踪对接机制,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有关单位、各县(区)要开放企业和项目资源,加强与风投创投机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淮南市内非上市企业达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

(六)优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建立完善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实现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市级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参股风投创投基金返投比例不少于1.5倍。按照种子投资基金50%、风险投资基金3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评价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整体收益率。

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鼓励风投创投基金通过被投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对风投创投投资的企业,优先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拓展政府性S基金业务。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基金营商环境

(八)搭建风投创投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在淮南举办股权投资领域专业化活动,搭建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机构、商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参与的资本对接交互平台。

)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风投创投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淮南市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等相关政策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申报兑现人才政策。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全额奖励鼓励市内高校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通过“政产学研用金”培养模式,培育本土风投创投人才。推动党政机关干部与风投创投机构人才挂职交流。

(十)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会计、法律、评估、征信、托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相关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投资端与需求端对接服务平台,拓宽风投创投项目与资金来源。

十一培育良好资本文化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提高企业家党政领导干部懂资本、用资本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符合风投创投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培育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 

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十二优化市场准入。健全适应风投创投行业特点的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完善风投创投基金“照前会商”机制,畅通创投风投落户渠道,为风投创投企业备案提供便利。

(十三)加强政策支持。对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给予一定奖励和风险补偿。风投创投机构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年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对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政府性产业基金出资参股风投创投基金,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的,将政府性产业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5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清算时在满足年化收益率6.5%基础上,级政府投资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5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投资、基金招商、财税等方面支持政策

(十四)提供顶格服务。建立市级风投创投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风投创投基金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各县(区)、园区比照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五、说明事项

意见所适用风投创投企业范围,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须在淮南市,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十六意见所指风投创投机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十七对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投资我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投资我企业:

1. 直接投资我市企业的;

2. 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企业或以股权投资方式在我市投资已有企业的;

3. 为我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4. 为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资我市企业在市外控股企业的;

5. 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它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企业或为我市新引进落地企业的;

6. 与基金管理人属于同一控制人的管理公司或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企业或为我市引进落地的企业;

7. 其它经认可为投资我市企业的。

(十八)本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三条中关于基金投资企业的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十九)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意见反馈


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我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淮南市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期2022年3月4日结束后,共收到23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22家无意见,1家存在7条意见,采纳2条,不采纳3条,部分采纳2条,详细如下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

1

市财政局

建议将第一条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中,“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修改为“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承诺5年内不迁离淮南的,且投资淮南企业的金额占基金总规模5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基金实际管理规模(扣除本省、本市各级政府出资后的实际到账金额)的0.5%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不采纳

建议将第五条畅通风投创投投资渠道中“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修改为“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期限满两年,并形成实体产业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

部分采纳并完善

建议将第九条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中,“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全额奖励。”修改为“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采纳

建议删除第十三条中“风投创投机构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两年以上的......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中的“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不采纳

1

市财政局

建议删除第十三条中“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   

采纳

建议将第十三条中“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修改为“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企业引入我市注册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按基金对该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部分采纳并完善

建议删除第十三条中“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基金清算时......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不采纳

2

市发改委

无意见

 

3

市国资委

无意见

 

4

市科技局

无意见

 

5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6

市税务局

无意见

 

7

市商务局

无意见

 

8

市招商服务中心

无意见

 

9

寿县

无意见

 

10

凤台县

无意见

 

11

田家庵区

无意见

 

12

大通区

无意见

 

13

潘集区

无意见

 

14

谢家集区

无意见

 

15

八公山区

无意见

 

16

毛集实验区

无意见

 

17

经开区

无意见

 

18

高新区

无意见

 

19

人民银行淮南  中心支行

无意见

 

20

淮南银保监分局

无意见

 

21

市建发集团

无意见

 

22

市产发集团

无意见

 

23

市交通控股集团

无意见



政策原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淮南投资创业,促进我市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金融支撑,现就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多元化风投创投市场主体

(一)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依托全市双招双引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化市场化招商作用,积极引进影响力强、专业化水平高、投资规模大、管理规范的风投创投品牌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淮南企业且五年内不迁离淮南的,由基金注册地财政基金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本省、本市各级政府出资,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出资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培育本土风投创投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在淮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采取跟投方式与投资机构发起设立风投创投机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并购基金。支持县(区)、园区推广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风投创投基金。

(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国有企业新设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等,引导更多创新创业资本聚集淮南。建立健全国有风投创投机构和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

(四)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达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满两年的,基金注册地财政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支持风投创投募投管退联动发展

(五)拓宽风投创投募资渠道。支持风投创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资金来源。积极推动风投创投机构争取获得国家级、省级基金投资。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

(六)畅通风投创投投资渠道。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风投创投机构的合作对接机制,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推动市六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建立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双向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支持上市公司运用风投创投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一体化收购和产业链整合。

(七)优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建立完善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可以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实现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市级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返投比例应不少于1.2。在市级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存续期内,按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对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

(八)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鼓励风投创投基金通过被投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对风投创投投资的企业,优先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进行培育。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基金营商环境

(九)优化风投创投行业市场准入。健全适应风投创投行业特点的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完善风投创投基金照前会商机制,畅通创投风投落户渠道,为风投创投企业备案提供便利。

(十)搭建风投创投对接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在淮南举办股权投资领域专业化活动,搭建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机构、商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参与的资本对接交互平台。

(十一)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风投创投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符合淮南市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等相关政策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申报兑现人才政策鼓励市内高校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通过政产学研用金培养模式,培育本土风投创投人才。推动党政机关干部与风投创投机构人才挂职交流。

(十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会计、法律、评估、征信、托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相关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投资端与需求端对接服务平台,拓宽风投创投项目与资金来源。

(十三)培育良好资本文化。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提高企业家和党政领导干部懂资本、用资本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符合风投创投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培育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

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对获得市级政府性产业基金出资参股的风投创投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以上的,基金清算时,在满足年化收益率6.5%的基础上,将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所获得超额收益的50%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投资、基金招商、财税等方面支持政策。

(十五)提供顶格服务。建立市级风投创投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风投创投基金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各县(区)、园区比照建立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五、说明事项

(十六)本意见所适用风投创投机构,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淮南市,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十七)对风投创投基金投资我市企业,除直接投资我市注册企业外,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可认定为投资我市企业:

1基金投资的市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淮南,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或被我市注册企业收购的(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基金投资企业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金落户淮南,或在淮南成立子公司的;

3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我市注册企业或为我市引进落地企业(项目)的。

(十八)本意见第四条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认定。

(十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十)本意见内容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317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