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统计要求,准确把握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全面依法治统,扎实开展普法宣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常态化学习统计法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每年集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
2.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市、县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年度课堂教学计划,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赴党校授课至少1次。
3.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警示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以案示法”警示教育主题活动。
4.各县区、市直部门开展一次“回头看”,坚决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5.各县区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充实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统计执法力量。各类园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专职首席统计员,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
6.建立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人。除首席统计员外,基本单位500家以内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名;基本单位500家以上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3名;基本单位1000家以上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4名。“四上”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7.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应由在编在岗专职人员担任,任期(聘期)应不少于2年,确需变动,须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学习,或上挂县级统计机构学习业务。
8.统计调查单位要明确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人员。承担部门统计调查任务、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应当按照《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定期向本级统计部门共享汇总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三)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升统计能力水平
9.围绕“分类培训求精准、划片培训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机制,实现县区、乡镇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培训全覆盖。市统计局对相关部门和县区(园区)统计人员每年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举办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双提”培训班及重点企业统计员示范班。县级统计机构每年对乡镇(街道)统计员、“四上”企业和县级部门统计员开展综合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
10.落实“统计服务千企”行动,落细新入库调查单位辅导“四个一”服务机制,全年实现入企服务1000家以上。
11.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加强“四上”企业的靠前管理,强化精细化服务意识。开展“千名干部入企服务”活动,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管理。
(四)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
12.严格落实“先进库、后有数”要求,加强拟入库单位和项目的真实性核查,从源头优化一套表调查单位质量。建立县区、乡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记录制度和统计造假“首问负责制”。
13.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自查检查,严禁提供或伪造不真实的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开工证明、企业税务资料等,杜绝包装固定资产项目和企业规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超报统计数据。
14.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市、县(区)上下联动,综合利用快速查询、资料核查、现场核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查核方式,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压实县区(园区)数据质量监管责任,杜绝矛盾上交,对数据质量异常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强执法工作力度,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15.强化统计执法力量。新增市、县统计执法编制,在执法薄弱区设立执法驻点。县统计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区统计局不少2人。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提升考试通过率,充实执法骨干“人才库”。
16.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公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及时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7.市县部门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配合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18.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项目推进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提升统计数据支撑
19.坚持重点项目月调度推进机制,切实把精力和功夫放在抓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项目推进,对已签订协议的项目做好跟踪,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对已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做好跟进,确保项目尽快签约。加大招商力度,全面提升产业链招引水平,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招引落地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加强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协调服务,为项目顺利施工创造最优环境、最便利条件。在扩大有效投资上聚焦发力,以有效投资支撑数据质量。
20.提升“四上”单位培育力度,促进符合“四上”的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升规入统。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新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制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杜绝不切实际分解目标任务,防止层层加码。
21.健全“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规范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保障。各县区(园区)及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优环境。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完善统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落实各类统计调查和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将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县区、园区对“四上”及其他抽样调查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为相关人员发放统计岗位工作奖励。
(三)强化工作督导抓落实。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指导,确保每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部署和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县区(园区)或单位进行通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