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3〕5号文)已于2023年2月28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强化统计工作责任落实,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构建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推动全市统计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统计局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的基础上,结合省统计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三年行动,经反复讨论、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各地先进做法,认真起草了《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统计局于1月下旬组织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对方案进行集中研讨,充分吸收采纳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讨论稿。并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县区、园区、相关部门等17家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2023年2月2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升依法治统能力。二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3部分21条。主要措施和内容,分为六个方面21条。
一是加强法治学习宣传。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强化基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
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县区统计机构、乡村两级统计机构(岗位)、统计调查单位等层面对其统计工作岗位、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建立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明确按照统计法和相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机制,实现县区、乡镇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培训全覆盖。全市统计系统要落实“统计服务千企”行动,落细新入库调查单位辅导“四个一”服务机制。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加强“四上”企业的靠前管理,强化精细化服务意识。
四是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市县两级健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切实发挥县乡统计业务骨干对源头统计数据审核验收“第一道关口”作用,对数据质量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五是加强执法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充实执法骨干“人才库”。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六是加强项目推进和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有针对性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主要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从县(区)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园区统计机构、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统计调查单位等层面对其统计工作职责任务进行明确。
二是建立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机制。围绕“分类培训求精准、划片培训全覆盖”,实现县区、乡镇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培训全覆盖。对市级、县区培训主题进行明确细化。
三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明确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县部门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县区、乡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记录制度和统计造假“首问负责制”。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巩固统计人员岗位补助制度。落实各类统计调查和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鼓励县区、园区对“四上”及其他抽样调查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为相关人员发放统计岗位工作奖励。
三是强化工作督导抓落实。明确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指导,确保每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淮南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
解读人:戴宜娜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4-664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