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关于印发《淮南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
《淮南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重要事项请及时联系市委依法治市办(联系科室: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联系电话:2795031;电子邮箱:sfjdck@sina.com)。
中共淮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淮南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畅通国内大循环,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2月2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3月15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安徽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整治什么问题”“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什么问题就坚决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重点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法违规阻断、限制车辆通行,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等,以及本地本行业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特有顽瘴痼疾问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覆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起为长期推进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即日起-3月25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市、县(区)同步成立由党委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分管公安、交通运输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检察机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宣传、检察机关、公安、司法行政、交通运输、信访等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执法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汇集、请示汇报、协调联络、重大案(事)件会商等制度机制,视情成立线索梳理、暗访核查、案件督办等专项小组,保证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对专项整治的统筹实施,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面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公开本次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主要安排等,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媒体监督。
(二)全面自查自纠(3月26日-4月25日)。全市公安和交通运输系统坚持“刀刃向内”,通过内部主动对照查、自上而下逐级查、接受群众监督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确保各类“存量”问题清仓见底、“增量”问题动态清零。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形成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问题线索清单及不少于2个反面典型案例),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于4月20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办。4月25日前,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全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经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程序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三)全面发动查纠(4月26日-10月31日)。 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12123交管服务热线以及复议、诉讼等渠道,收集各类线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反映和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建议。工作专班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通过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执法办案一线了解实际问题,并综合各类信息,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的期限,全面建立问题总清单(含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聚焦专项整治问题总清单(含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坚持全面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实化整治举措,狠抓整改落实,严格销号管理,做到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加强检查、评估,确保整改压力不减、整改效果彰显。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于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或者自查自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区、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向省委依法治省办作出专题说明。工作专班采取提级或者下沉的方式帮助做好查纠工作。
(四)全面总结(11月1日-11月1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在正文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以附件形式报送所有整治问题的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同步明确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和不少于2个反面典型案例,并将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作专题说明,于11月1日前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正式行文报市委依法治市办。11月10日前,市委依法治市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经市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程序报省委依法治省办。
(五)全面动态督办(贯穿专项整治期间)。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线索问题清查情况,工作专班组建若干个专项小组,邀请相关执法单位业务骨干、有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和法治监督员、律师等全程参加,深入各地随机抽查了解和督办相关问题线索整改情况。重点突出“三看”,即一看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收集情况,发动群众是否广泛深入;二看自查问题及收集线索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成效是否明显;三看剖析原因是否深入、规章制度有无建立健全,旧类问题是否重新出现。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坚决查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全面巩固提升(长期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集中整治阶段中尚未清零的问题线索以及具体成效不够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可度不高的地区作为持续关注对象,采取相应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治本措施,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各有关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立改废”的具体意见建议,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完善法治督察与党内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体推进,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机制程序。突出标本兼治,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逐级传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制度刚性,积极深化法治督察工作实践,切实加强执法领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位部署推动。将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相结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委员会要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加强统筹、高位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2023年度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设置专门考核指标和分值。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好考评、督察督办手段,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高效推进实施。牢固树立法治建设“一盘棋”理念,坚持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做到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委员会相关委员切实发挥职责作用,主动做好分管领域协作配合工作,坚决杜绝“挂名不出征”现象。严格落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议事工作规则,立足各自领域实际,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办事机构切实敢管善抓,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请示报告专项整治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重要资料(台账)。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切实强化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注重“条”上推动指导,及时调度、跟踪、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甄别研判办理,督促指导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或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精准追责问责。市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县(区)宣传部门和市直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正面报道、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市场主体、人民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高质完成整治。坚持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顽疾变异,务求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坚持开门整治,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诉求,坚持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标准,做到呼声在专项整治中有回应、提供的问题线索在专项整治中得到解决,切实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通过专项整治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坚持强基固本,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大力开展公安领域“教科书式”场景执法、柔性执法实践活动,创新探索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以及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推动解决相关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彰显法治力量,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筑牢法治根基,实现常治长效;推动更新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做到惠企便民;推动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从严队伍管理,确保素质过硬;推动严密规范执法制约监督体系,严肃法治责任落实,持续正风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