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的反馈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采煤企业对现行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修订,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收到意见反馈两条,采纳一条,不采纳一条,详细如下表:
序号 | 反馈人 | 意见和建议 | 是否采纳 | 下一步措施 |
1 | 7675*****@qq.com | 办法中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 元,补偿标准偏低,建设每平米1250元基础至少增加800元。 | 否。依据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测算,新修订补偿标准(含新村公建补偿费等),基本达到目前全市安置房(不含电梯)工程造价标准。 | 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
2 | 2686*****@qq.com | 新补偿办法中人均补偿费用有所提高,建议进一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时间点,保证新签约群众利益。 | 采纳 | 后期会对相关条款做好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