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问:食品安全事故一共分为几个等级?
答: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属于传染病范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问:如何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答:一、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日常实施,设立市指挥部,并从多层面细分工作范围,从日常监管到应急处理做好保障工作。
二、做好预案更新工作。当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落实预案演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应加强针对儿童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