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淮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淮南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此规划的制定旨在有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6月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10月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完成了《规划》初稿,2021年12月完成了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等二十六个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3月报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9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性审查,12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于2023年4月印发并公开。
四、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建立完善市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库,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各矿山企业完成各地面塌陷防治区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显著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五、主要任务
规划分为七章。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确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共威胁111户、426人,威胁财产3120万元。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指导思想,提出基本原则,确立具体目标,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第三章“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地质灾害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全市共划分为6个高易发区、6个中易发区和4个低易发区,共划分为6个重点防治区、8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明确各县(区)政府应全面承担起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体系、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体系和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第五章“保障措施”,明确了落实规划的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制保障、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做好经费保障、完善支撑体系和加强宣传教育六个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规划的法律效力、发布方式和生效时间。
六、创新举措
十四五期间,我市规划开展全域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查清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完成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与群防群测工作。
七、保障措施以及下一步计划
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制保障、加强技术保障、加强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本轮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逐级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全面查清我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开展全域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二是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显著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四是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基层防灾能力,提升群众防灾识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家乐,靳清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2699120,2699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