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晋春解读《淮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31 18:57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晋春解读《淮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如下:

一、请您介绍一下《淮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由于部分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开发项目规划不合理、违反规划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违规交付、质量瑕疵等诸多问题,房地产开发市场处于问题多发期、高发期,房地产领域投诉量仍然高居不下。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近两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牵头起草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特别是在部门监管的衔接地带,仍存在监管漏洞,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仍存在不理顺的情况,没有建立起开发建设领域全过程监管机制,未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淮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出台本《办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吸收借鉴其他先行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办法》。

三、如何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

答: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监管,实行业主开放日制度和竣工预验收制度。鼓励房地产企业延长工程保修期限,对约定保修期超过规定保修期1年以上的住宅工程,可视情在预售资金留存比例方面给予激励

四、在房屋交付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市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会同市住建部门,组织自规、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项目竣工后,即对项目规划四同步及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查验。未取得综合查验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监管资金不予解控。

五、在加强物业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强化项目前期介入,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列为招标条件,择优选聘。对信用等级低的物业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解聘。

六、如何规范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到市发改部门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房备案价格以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实际网签备案成交均价为基础,结合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频繁调价、恶意降价、未经备案进行价格宣传等扰乱市场行为。

七、如何对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答:从备案价格、销售合同、销售广告、售楼处规范化布置、商品房网签备案等七个方面予以规范。

八、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如何实现同步办理?

答:开发企业同步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住建部门将使用电子印章的电子网签合同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共享应用电子合同,实现购房人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同步办结。

九、文件中对小区配套建设有哪些规定?

答:科学确定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时序管控。项目确需配建其他养老、教育、医疗、商业综合体的,原则上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与首批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明确监管主体和违约处罚条款。

十、如何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答: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购房人须书面确认。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方式:0554-53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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