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1:4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听说我市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请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淮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这也是我市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淮南市市辖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5元、708元分别提高到784元、755元,增幅分别达到8.1%6.6%。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778元,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新标准从7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将按程序制定本地区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问:这次提标过后,对低保对象分类施保金有什么影响?

答:1.城市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城市低保金按照家庭收入实行补差发放,其中A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照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C类人员不增发。

2.农村低保标准。今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农村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县区,建议按照A类人员650/月、B类人员510/月、C类人员370/月发放保障金。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问:2023年低保、特困政策有哪些调整?会对困难群众产生什么影响?

答: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37号)。《通知》不仅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了上级相关部署要求,还切实回应了困难群众适时调整社会救助政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货币财产上限。《通知》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上限由(我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放宽到36倍。对银行流水有大额进出项的,允许申请救助对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说明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并放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相关政策。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关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家庭成员中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低保。只要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收入、财产等条件符合《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放宽赡(抚、扶)养费计算方法,《通知》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规定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以前在《细则》中的规定是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核算收入时其父母给付的抚育费计入收入。抚育费按照抚养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或按前款赡(抚、扶)养费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按两者较低者计入收入。

三、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这里有几点需要困难群众牢牢记住。一是不论审核确认机关(也就是乡镇、街道)作出允许享受低保、退出低保、调整保障金、调整保障人数等任何影响困难群众利益的决定,都应书面告知,都应提供相应的行政文书。困难群众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凭书面告知书向上级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提出复核的诉求。二是低保的审核确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三是低保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四是低保对象要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申请人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切记不可骗保,会影响个人信用。

问: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需要特别提醒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注意的问题?

答:结合近期电话咨询、来人来访以及入户走访发现的问题,有几点需要特别提醒困难群众,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一、要特别关心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每一个人都要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信用记录。困难群众尤其如此,虽然在经济方面出现了暂时困难,但千万不要因此对自己的信用记录采取无所谓的态度。由于核对系统中银行数据、车辆数据、不动产数据的引入,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自身不合理使用身份信息或他人借用(冒用)身份信息的原因,造成本人的银行流水、名下财产信息极度混乱,工作人员无法判定个人收入、财产状况,本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说明收入、财产状况,影响申请低保。或者法定赡(抚、扶)养人银行流水极度混乱,无法认定收入进而计算应付的赡(抚、扶)养费,影响申请低保。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要提醒广大残障人士,不要随意让别人使用自己的残疾证信息,特别是有偿出借给一些企业,这也有可能影响申请低保。

二、特困人员要注意住院护理保险的相关政策。我市自2021年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解决了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难的问题。但好的政策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和特困人员三方共同维护,以便能长久坚持实施下去。第一,住院护理保险是商业保险,是政府付保费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特困人员提供赔付护理费的服务。所以合同中涉及的政府、保险公司、特困人员三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和保险条款开展活动,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合同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否则就无法开展赔付活动(保险条款可以在民政局官网和政务公开网上查询)。第二,不是在医院住了多少天就赔付多少天的护理费。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累计赔付天数为150天(乡镇卫生院为60天),意思是你如果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累计住院超过150天,那最多只能赔付150天的护理费。所以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住院天数是否超标,小病尽量在门诊治疗,千万不要随意要求住院甚至过度医疗,以免真正需要住院治疗时,却无法赔付护理费。第三,不是在任何一个医院住院治疗都能赔付护理费。住院护理保险的初衷是让真正需要入院治疗、真正需要护理的特困人员有能力请护理人员。如果特困人员去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那么住院护理保险是不会赔付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和保险条款,有权到医院核实特困人员住院情况,评估是否真正需要护理服务。另外,特困人员一定要去有合法执照的医院。第四,不是所有原因导致的住院都会赔付护理费。比如根据保险条款,特困人员要是因为故意犯罪、挑衅别人被打受伤、不听医生医嘱乱使用药品等原因造成住院,也是不会赔付的。第五,这里特别提一下挂床住院。挂床住院是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特困人员,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的情况。这样也是不赔付的。第六,一定要及时报案。住院护理保险跟其他商业保险一样,是需要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特困人员本人或者亲属,一定要在办理住院手续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会影响赔付。

三、出具困难家庭大学生相关证明的问题。临近开学报到,有不少困难家庭中的大学生到民政部门要求出具困难家庭相关证明材料,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根据民政部门法定职责及社会救助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可以为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人员出具正在享受保障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的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民政部门无法也无权出具,请广大学子提前与学校做好沟通。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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