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18:1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县、区要依据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对清单中目前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备案事项,要积极推动修法,逐步取消或调整。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县区、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市数据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统一管理。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

三、构建监管协同体系。县区、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清单的事项,逐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各级审改牵头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做好清单有机衔接。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的,要及时调整有关清单。

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淮南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pdf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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