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全过程公正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淮双联办〔2023〕2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各项抽查任务,应当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自行组织日常涉企行政检查、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防随意检查。
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场监督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ck6664592@163.com。
联系人:康佳 电话:0554—6664592
附件:1.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基数和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23年度娱乐场所(游艺厅、室,KTV、舞厅)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KTV、舞厅)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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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度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3 |
2023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统一发起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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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4 |
2023年度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5 |
2023年度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 |
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6 |
2023年度旅行社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阿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市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统一发起 |
2023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出版物发行单位抽查 |
1.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 2.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 3.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检查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2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1.电影放映单位资质情况; 2.电影放映业务经营情况; 3.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全市电影放映单位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
3 |
印刷企业抽查 |
1.印刷业务登记簿、样本样张库、委托印刷合同等印刷经营业务规范情况;2.是否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3.是否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是否征订、销售出版物;4.是否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或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5.是否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6.是否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
市级文化旅游部门 |
全市印刷企业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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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发起方式分为“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市、县(区)级分别组织发起”“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