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类】重要提醒:师生家长注意!这类药品严禁滥用!

发布时间:2023-09-26 15:36信息来源: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师生家长及广大公众:

当前,社会面部分人员出于非治疗目的,擅自超剂量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包括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等)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滥用现象广泛存在,严重危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危害公共安全。为加强此类药品的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滥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要做到:

1.合法渠道采购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

2.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要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必须凭处方销售。

3.对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实行实名登记并限量销售,必须留存销售凭证备查。

4.暂停通过网络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

5.严禁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购买此类药品。

6.加大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销售监测力度,如发现青少年购买或者同一人购买频次过多或当天销售数量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药品使用单位要做到:

1.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此类药品。

2.凭医师处方调配使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时,要严格控制数量,并告之患者用法用量。

3.要加大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使用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监测力度。

三、广大公众特别是师生和家长要注意: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临床上用于治疗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是允许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常见药品。不良反应表现(正常剂量):头晕,头痛,嗜睡,容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等,但是一般不影响疗效,停药以后上述反应可以自行消失。过量服用该药物会出现醉酒感,如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服用量,则会出现反应及定向力减弱、神志不清、嗜睡、昏迷、支气管痉挛以及呼吸抑制等表现,甚至危及生命。目前,右美沙芬中毒后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只能通过促进药物排泄及对症治疗。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制剂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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