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3 08:52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87,市政府印发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2337号,以下简称新补偿办法),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新补偿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沉陷区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采煤企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现行《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淮府〔201922)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淮府〔201922文自201936施行至今,已与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不相适应,导致沉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方面一是人均补偿面积与实际住房面积有差距现行补偿标准为人均33㎡,低于现行《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淮府〔202179 号)补偿标准。二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与实际建房成本有差距现行补偿标准低于实际建房成本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发展改革委开展谋划政策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现行采煤沉陷区搬迁补偿政策,调整人均补偿面积等主要标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8月,市政府发函采煤企业,正式启动补偿政策调整工作。发展改革委按照政策调整相关程序,分别与三家采煤企业、相关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协沟通,并与皖北其他5市负责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业务部门进行工作交流,与沉陷区搬迁居民走访座谈,形成了初步调整方案。

20231月,市政府分管市长召开会议,征求采煤企业和县区政府意见,形成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县区和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采煤企业意见在充分吸纳各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采煤企业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送审稿)》。

20234组织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已报市政法委备案;62日至7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12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87日,《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经市政府第53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此次补偿办法修订工作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进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丰富安置方式、调整补偿标准、优化安置流程政府统建安置、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结合起来,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基本满足沉陷区居民住房需求。

五、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人均补偿面积。人均补偿面积33㎡提高至40㎡。

(二)调整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单位面积补偿标准1230/㎡提高至1250/㎡。

(三)调整综合调节费(用于解决老村庄超补偿面积合法房屋)。综合调节系数30%12177调整为25%12500

(四)调整新村公建补偿费。新村公建补偿调节系数25%10148调整为30%15000

(五)丰富安置方式。在政府统建安置、货币化安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房票安置。

(六)新增加单位面积补偿费。对于政府统建安置项目,增加支付建安成本每平方米300元用于安置房建设。货币化安置的,增加支付搬迁户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00元。房票安置的,增加支付房屋建设成本每平方米300元和土地成本。

(七)适当提高“1人户补偿面积。对搬迁户家庭人口仅为1人(原始户)且在被搬迁村庄无直系亲属的,人均补偿面积增加20㎡(提高到60㎡)。

六、创新举措

与原补偿办法相比,新修订补偿办法对补偿标准、特殊群体安置方式、场(厂)站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压紧压实责任。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在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中的主导作用,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采煤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完成搬迁补偿普查与协议签订相关工作并支付协议费用。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采煤沉陷村庄搬迁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建立考核机制。

(三)做好宣传解释。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县(区)、乡(政)政府、采煤企业共同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与新老政策衔接,有序、快速推进采煤沉陷区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科室:搬迁安置科

联系方式:0554-6891378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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