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3 15:52信息来源:市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2023925日,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安徽省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对临时救助的总体原则、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临时救助制度,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对《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现实社会中,家庭或者个人往往会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为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更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生活困难,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此《操作细则》。

三、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2.《安徽省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

3.《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4.《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2117号)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912日召开临时救助操作细则修订研讨会,925日省民政厅操作规程下发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充实完善我市操作细则,928日,征求市财政局意见,109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率先在全省正式印发《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

五、工作目标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六、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了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申请支出型救助对象的,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是明确救助方式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视情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方式。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2倍,最低不得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三是确定救助程序。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四是建立备用金制度。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可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七、创新举措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此项救助不影响新申请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在本年度内申请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且救助金不重复计入年度救助标准。

八、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监测机制。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困难对象数据库,对本辖区内困难家庭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动态监测。同时建立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畅通救助渠道,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民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操作细则》为契机,推动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引导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十、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联系人:章丹虹

联系方式:0554-664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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