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稳预期】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兵解读《淮南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5 17:55信息来源:市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兵《淮南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问: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应急[2020]25号)于2020630日执行期满3年,所依据的文件已有变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一些表述需要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也需要通过修订予以体现。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淮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六章十三条,对淮南市市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制定背景、职责分工、实施期限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资金用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有关宣教培训等具体使用方向。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与审核》,对资金的申报程序、审核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明确对预算资金执行中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对预算执行要求、绩效监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 

问:受工作职能等变化,此次《办法》与上一轮有什么不同?

答:主要在应急管理方面增加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构建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体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及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值守、应急装备和救援队伍技能提升及慰问等支出。 

问:如何正确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答:(一)重大或重点隐患整治补助项目:隐患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央企、省企和市企项目由市行业主管或协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区)项目申报,经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政府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其他项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局研究后确定。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评审、结论意见,作为审查依据。审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淮南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4-666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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