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淮南市科技创新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化落实安徽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淮南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促进产业与创新深度融合,增强区域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动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淮府办秘〔2022〕3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寿县经济开发区、凤台经济开发区、毛集经济开发区、承担科技创新考核指标的市有关单位。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围绕科技创新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整体考核评价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简便可行原则。采用科技、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评内容
(一)科技创新考评指标体系
1.重点考核指标。规上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及产业发展等3项(含:省对市考核指标)主要指标组成。
2.科研经费投入指标。由科学技术经费支出、科技贷款增速、科技减税额增速、争取科研项目资金额4项指标组成。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由科技项目支撑、研发平台建设、孵化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园区集群建设5项指标组成。
4.基础性工作指标。由政务信息报送、综合评价2项指标组成。
5.加扣分项指标。由加分项、扣分项10项指标组成。
(二)约束性条件
规上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较上年度下降的,综合考评与争先进位考评不得确定为一等位次。缺额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指标及权重调整
每年考评后,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创新总体情况,结合省对市考核指标情况,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发布年度考评通知,用于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
四、考评方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科技创新考核得分+加分扣分项得分为考评最终得分;市有关单位考评结果参照省对市科技创新指标考评结果执行。
(一)自评。按照考核通知,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计算自评得分,形成自评报告,每年3月底前将自评得分与自评报告报送市科技局办公室。
(二)复核。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才办等单位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自评得分和自评报告进行复核,每年4月中旬完成复核工作,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通报。综合排名、争先进位排名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两办名义下发文件通报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五、附则
(一)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并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
2.科技创新工作考评加分扣分项
附件1
科技创新工作考评细则
类 别 |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重点考核指标 (含省对市考核指标,65分) |
1 |
规上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 |
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
5 |
按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封顶5分。 |
1.科技工作争先进位排名:以重点考核指标得分进行排名。 2.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由市市场监管局打分。 3.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由市统计局提供各县区园区数据。 4.专精特新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数由市经信局打分。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市发改委打分。 6.市统计局提供各县区园区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数据。 |
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
8 |
按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其中动静态各占50%,封顶8分。 |
||||
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人员占比 |
2 |
研发人员占比指标分为静态、动态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合成,分别占比40%、60%。 |
||||
“两清零”完成比例 |
2 |
“‘两清零’完成比例”指标分为:各市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规上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无研发活动企业)“清零”完成比例、各市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规上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无研发机构企业)“清零”完成比例,两项通过功效系数法合成,两项占比分别为:40%、60%。 |
||||
2 |
科技成果转化 |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 |
8 |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静态占40%,动态占60%,封顶8分。 |
||
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
2 |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静态占40%,动态占60%,封顶2分。 |
||||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
3 |
按第一位百分比得分。第1位得满分3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封顶3分。 |
||||
企业登记技术合同覆盖率 |
5 |
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特定企业名录,名录内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企业数/名录内企业总数,其中覆盖率最高得满分,依覆盖率排名递减(每靠后一名,减0.5分)。 |
||||
3 |
创新主体培育及产业发展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 |
5 |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静态占40%,动态占60%。 |
||
专精特新企业数 |
5 |
新增1家省级得1分,新增1家小巨人企业得5分,封顶5分。 |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5 |
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静态占40%,动态占60%。 |
||||
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5 |
按(一季度得分*0.15+上半年得分*0.25+前三季度得分*0.25+全年得分*0.35)*5计算。(静态分*0.5+动态分*0.5)。 |
||||
规上工业企业 |
5 |
新增1家得0.2分,封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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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5 |
净增1家得0.5分,封顶5分。 |
||||
科研经费投入 (12分) |
4 |
科学技术经费支出 |
3 |
考核年度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占比下降不得分,占比增长得2分,占比高于全市平均的得3分,封顶3分。 |
由市财政局打分 |
|
5 |
科技贷款增速 |
3 |
负增长不得分,经费投入增长得2分,增长10%以上得2.5分,增长15%以上得3分,封顶3分。 |
由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打分 |
||
6 |
科技减税额增速 |
3 |
负增长不得分,税额增长得2分,增长10%以上得2.5分,增长15%以上得3分,封顶3分。 |
由淮南市税务局打分 |
||
7 |
争取科研项目资金 |
3 |
考核向市级以上争取科研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资金,含奖补类项目资金)。按争取资金数排名第一位百分比得分。排名第1位得满分3分,2—10位依次按第1位百分比得分。 |
|
||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建设(47分)
|
8 |
科技项目支撑 |
争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奖补类项目) |
4 |
项目立项1项得1分,封顶4分。 |
由市科技局审核后向上推荐
|
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
3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新增立项1项,省级得1.5分、市级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封顶3分。 |
||||
外国专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
2 |
项目有效推荐1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新增立项1项,国家级得2分、省级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封顶2分。 |
||||
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 |
3 |
按指标完成率打分,封顶1分;超额完成任务数,每超额1项,加0.3分,封顶2分。 |
||||
9 |
研发平台建设 |
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
6 |
每新增1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得0.5,每新增1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得6分;封顶6分。 |
|
|
研发平台绩效评价 |
3 |
研发平台在省绩效评价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的1家得1分;封顶3分。 |
||||
院士工作站 |
3 |
新增1家院士工作站得3分;院士工作站在省绩效评价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得3分、1.5分;封顶3分。 |
||||
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
2 |
有效推荐1家申报得1分,最高得2分;新增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增1家得2分;封顶2分。 |
||||
10 |
孵化平台建设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3 |
每新增1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同一主体不重复计分,封顶3分。 |
|
|
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 |
2 |
在市级以上绩效评价工作中获得优秀的1家得1分,封顶2分。 |
||||
11 |
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
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 |
2 |
与1家省级以上科技大市场建立合作关系得1分;新引进国家、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淮建设分中心或与高校院所新建技术转移机构,建立1家得1分;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认定1家得1分;封顶2分。 |
|
|
科技服务机构 |
3 |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企业统计名录1家2分;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评价优秀1家1分;封顶3分。 |
|
|||
高层次人才引进数量 |
5 |
根据《淮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当年新引进A、B层次人才的,每个加3分;引进C层次人才的,每个加1分;引进D层次人才的,每个加0.5分;引进E层次人才的,每个加0.2分。柔性引进A、B层次人才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视实际贡献大小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
由市委组织部打分 |
|||
技术经理人队伍 |
2 |
培养、吸纳持证技术经理人,每新增1人,初级得0.1分、中级得0.2分、高级得1分;封顶2分。 |
|
|||
12 |
创新园区集群建设 |
经开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
3 |
对新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得3分;新获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得2分;在省开发区考核位列前10的园区得2分;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获得省绩效奖补的得2分;封顶3分。 |
|
|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
3 |
获的国家级基地得3分、省级基地得2分。 省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示范基地的绩效考核优秀1家得1分;封顶3分。 |
|
|||
基础性工作 (6分) |
13 |
信息报送 |
2 |
市局采用0.2分/篇,市级(含)以上两办系统、省厅(局)及以上采用0.5分/篇。封顶2分。 |
信息是指经验做法类、工作举措类、建议类等信息,宣传报道类信息不予计算得分。 |
|
14 |
综合评价 |
2 |
综合评价整体工作评分,封顶2分。 |
|
||
合计 |
|
|
130 |
|
|
附件2
科技创新工作考评加分扣分项
类 别 |
序号 |
指 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加分项 |
1 |
获市级(含)以上科技工作表彰的单位 |
5 |
国家级2.5分/个,省级2分/个,市级1.5分/个,封顶5分。 |
|
2 |
国家、省科技奖 |
3 |
获得国家科技奖1项加3分,封顶3分;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1项加2分,二等奖1项加1分。 |
|
|
3 |
一室一中心建设 |
不封顶 |
被列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象的,1家加3分。 |
|
|
4 |
与中科大开展合作 |
3 |
1分/项,封顶3分。 |
|
|
5 |
新材料、人工智能产业双招双引工作
|
3 |
按照双招双引完成情况打分。招引的开工企业3年内申报高企成功的,1家加0.1分,封顶2分。 |
|
|
6 |
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
2 |
1分/项,封顶2分。 |
|
|
扣分项 |
7 |
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创新工作不少于2次 |
2 |
召开2次及以上不扣分,少1次扣1分,封顶2分。 |
|
8 |
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 |
不封顶 |
1分/次,扣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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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企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规上工业企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专精特新企业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未实现增长 |
6 |
高企数未增长扣1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未增长扣1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未增长扣1分,规上工业企业数未增长扣1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未增长扣1分,专精特新企业数未增长扣1分。封顶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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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特派员通报批评及重大问题 |
5 |
市级及以上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和通报批评1个(次)扣5分,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调研走访发现的重大问题1个扣3分,一般问题1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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