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收费】市发改委最新通知!涉及居民用水用气用电
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1、第一档气价上调0.35元/立方,由原2.41元/立方调整为2.76元/立方。第一档用气量维持原标准,即月均30立方(含本数)及以下。
2、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由原第一档气价的1.2倍下调为第一档气价的1.15倍。气价由现行2.89元/立方调整为3.18元/立方。第二阶梯气量由原月均30立方以上至80立方(含本数)增加为30立方以上至140立方(含本数)。
3、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按第一档气价的1.48倍调整,即第三阶梯气价由现行3.13元/立方调整为4.08元/立方。第三阶梯气量为月用气量140立方米以上的。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用气量或购气量额度跨年不累计、不结转。
三、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家庭实际生活人口4人以上的用户,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申请气量基数,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立方米/月,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五、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每月4立方用气基数免费政策。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与区5:5承担,市财政统一支付,年终结算扣回。补贴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淮南中燃公司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专项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97元/立方。
七、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价格联动计算调整额=(调整后门站含税价-调整前门站含税价)÷(1-气损率)。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执行时间。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关于实施《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的通知
淮南首创水务公司:
为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据国家、省有关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落实意见》(淮发[201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政策调整
1、水资源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文件规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
2、水闸控制工程水价。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水利厅关于调整水闸控制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4]134号)文件规定,新增水闸控制工程水价为0.078元/立方米。
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综[2017]312号)文件规定,取消公用事业附加基金0.04元/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到户价格
调整后的现行基本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水闸控制工程水价、污水处理费四项构成。具体分类到户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到户价格分为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6立方米(含156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2.73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157-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到户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年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调整为6.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性服务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8.10元/立方米。
三、对城市低保户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
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继续享受每月每户3立方米基本水价(1.58/立方米)免费的补贴政策。
四、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
暂按高于第一级居民阶梯水价0.10元/立方米执行。
五、建立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联动制度
今后国家、省若进一步调整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时,将依据淮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自来水终端销售价格。
六、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
你公司要加强水资源费等政策性调整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方案的政策宣传工作,切实落实对城市低保户用水的价格补贴政策,并将调整后水价政策在各营业大厅公示。同时要结合城市自来水到户水价的组成项目变化情况,重新印制自来水费票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附表一:淮南市城市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附表二: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淮南市物价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水利局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贯彻落实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我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进行了优化,请向社会公布。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严格执行《淮南市发展改革委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价格函〔2023〕20号),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商服科)报告。
附件: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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