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淮南:通报二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发布时间:2024-02-08 14:53信息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夏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立俊虚增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问题。为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任务,闫立俊经与他人协商,弄虚作假将相关工程款转入村劳务公司账户用以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目的。闫立俊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闫立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曹岗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曹多永在救助资金发放及低保审核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20年7月,祁集镇按上级要求对行蓄洪区农户损失予以补偿。曹岗社区未严格把关,误把曹某某等7户5.4亩的西瓜地判定为黄豆地进行补偿,造成群众损失1.8万余元。2021年1月3日,曹岗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曹多永提议用救灾资金补偿7户群众差价,会议研究同意,曹某某等7户群众获得补偿1.8万余元。2021年9月,曹多永因责任心不强,对低保申请把关不严,导致3户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户通过低保评议,最终享受了低保待遇。2023年10月,曹多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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