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细则】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3版)
一、监管任务
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及管理工作,履行APEC商务旅行卡初审职责。
依照有关法规,通过对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过程事中事后监管,规范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工作,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我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廉洁、高效。
二、事中监管
(一)申办材料受理。经办工作人员依据外交部、省外办有关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三资企业中方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进行受理,主要包括:1、企业概况;2、税收完税证明;3、进出口数据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5、无犯罪记录证明;6、社保证明;7、身份证;8、护照个人信息页;9、证件照;10、申请人简介表;11、签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申办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对企业资质或申办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修正和补齐材料,修正无误后再次受理。
(二)审核、行文、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外事科工作人员将受理材料递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将请示件及受理材料上报至省外办。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申办条件是否符合等。
(三)对行政权力行使人的监管。制定规范的权利运行流程图,所有权利行使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执行,权力行使过程中接受办领导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纠正查处。
三、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程序,通过网络及时公开申办信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二)协同监管。加强与省外办出国境管理处、省外办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沟通协作,推进相关信息互联互通。
(三)建立监管档案。监管档案主要包括:1、申办日期;2、申办企业;3、申请人员信息;4、上报时间;5、取卡时间及有效期等。
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层级监管。办领导对外事科经办人员进行监督,对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受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查找申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问责。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申办人和相关企业发现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有权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举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人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