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3年版)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第二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时按有关规定增发退休补贴费。
二、承办机构
市政府办侨联秘书室
三、服务对象
全市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
2.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及贫困的归侨、侨眷户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
4.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归侨职工
五、申报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2.困难归侨、侨眷救济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就“困难归侨、侨眷救济”等内容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文审
2.7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事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641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7868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221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和归侨、侨眷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归侨、侨眷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应当给予救济,并对其生产、就业给予扶持;依法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生活贫困的归侨、侨眷户,所在单位应通过生活补助、安排子女就业等方式,给予扶助。贫困户较多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扶贫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二、承办机构
市政府办侨联秘书室
三、服务对象
全市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归侨、侨眷
2.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
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
五、申报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2.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就“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等内容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文审
2.7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事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641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7868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221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五)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要将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支持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要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支持,扶持他们创办小型加工企业、小规模店铺经营及发展农村养殖和种植业,鼓励他们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二、承办机构
市政府办侨联秘书室
三、服务对象
全市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
2.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发展能力弱
3.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
五、申报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2.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就“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文审
2.7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事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A座641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54-6678685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221
受理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21〕109号)。
二、承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受理范围
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
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五、服务流程
(一)对于能够即时解答的咨询类问题,依托知识库及时答复诉求人;
(二)对于不能直接答复的诉求事项,以工单形式予以记录,转办承办单位,并明确具体办理要求;
(三)涉及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求助、举报类诉求,与110、 119、120、122 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高效联动机制;
(四)对于权责不明、职责交叉,存在管理盲区等复杂事项,明确牵头和协同单位共同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一)咨询类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原则上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非咨询类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原则上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动态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G座
服务时间:7×24小时
咨询方式:0554-12345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221
受理市长信箱来信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21〕10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5〕51号)。
二、承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受理范围
(一)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市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城建城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咨询和建议。
五、服务流程
(一)工作人员仔细阅读留言内容并予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错别字、敏感性词汇、攻击性词汇、不当的标点符号,使网民留言内容语句连贯通顺、具有逻辑性;
(二)根据类别,将留言内容通过淮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系统转办并限期报果;
(三)对需转交非12345热线网络单位办理答复的网民诉求件,通过传真等可查的方式交办并限期报果;
(四)对重大问题、影响面广及办理难度大的网民留言,呈送相关领导,按照批示意见进行办理;
(五)回复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市领导审签把关答复意见后,登陆网站平台及时回复。
六、办理时限
(一)咨询类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原则上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非咨询类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原则上应自接到转办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动态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七、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G座
服务时间:7×24小时
咨询方式:0554-12345
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54-667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