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家文物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需成立普查组织机构,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机制,并结合实际成立四普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依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市文化和旅游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并报请市政府公布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鉴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家已对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淮南市在制定市级普查工作方案时,主要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25号)、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调度会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决定依照国家、安徽省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淮南市实际,起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1月25日至2月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淮南市文物局)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21家市直机关单位、中铁上海局集团淮南西站等4家驻淮企业意见。21家市直机关单位、4家驻淮企业按期予以回复。在吸收各单位反馈意见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于2月2日形成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三)合法性审查与会议审议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政策法规科于2月2日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制定《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确有必要,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正当,制定过程履行了有关程序”。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决定报请市政府公布实施。
(四)正式发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淮南市文物局)于2024年2月6日报请市政府公布,经分管负责同志同意,于2月7日出台《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淮府〔2024〕4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摸清我市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为下一步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与文物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普查,遴选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培养锻炼一批专业人员,加强我市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主要内容
文件对淮南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予以明确,决定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止,分普查准备、文物调查、成果公布等三个阶段对我市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传统村落古民居、大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开展普查工作。确定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淮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市级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成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六、创新举措
考虑到我市境内工业遗存较多的特点,本次普查将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淮河能源控股集团、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纳入淮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协调小组,以更好得摸排工业遗存,制定保护利用方案;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纳入工作协调小组,以解决普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举措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数据底图及涉及的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普查宣传工作,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以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市文物保护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与各区普查负责同志为班底,吸纳市博物馆、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单位有关专家为顾问的普查工作队,确保工作队专业水平符合普查工作要求。配备先进普查设备,确保普查所需信息完整有效提取。
下一步,淮南市将根据国家、安徽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普查培训与普查的登记、数据整理等工作,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普查工作开展期间,淮南市将按照各级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开展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科室:淮南市文物保护中心
解读人:朱永
联系电话:0554-664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