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东部城区等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淮南市东部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袁庄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东淝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凤台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的《淮南市东部城区等6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18〕247号)同时废止。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