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环境保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淮环通〔2023〕70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预案》的制定,规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推动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初,市大气办对《2020版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修订起草,修订部分内容。
2023年8月1日市大气办通过书面形式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发布征集函。
2023年8月8日对所收书面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开展合法性审查。
2023年12月4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2023年12月7日正式发文。
四、工作目标
统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急预案背景与依据
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并对《预案》制定的文件依据进行明确。指出重度污染天气的定义及其带来的危害,如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应对重度污染天气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应急组织结构与管理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好顶层设计,从上至下分别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市气领小组专家组、县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煤化工园区、新桥产业园,以下所指县区也包括四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等组织,明确各组织成员及其承担的责任内容,以此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联动机制
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同时,明确各类预警等级的判定指标、发布时效性、发布形式等。
(四)应急响应全流程
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淮南市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限制机动车行驶、关闭污染企业、加强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扫率等。同时,建立应急减排豁免清单: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小微涉气企业可申请纳入应急减排豁免清单。发电、居民供热、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关键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作为保障类工业企业纳入豁免清单。
(五)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市气领小组办公室于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及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评估结果于5月底前上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和水平。
(六)应急保障
从组织统筹、经费支持、提升监测与预警能力、工作通信等4个方面开展应急保障。
(七)预案管理与宣传演练
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对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预案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了然于心。同时,原则上于每年二、三季度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法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机制。此外,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完善之处及时展开修订工作。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明确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依照绩效分级相关要求予以降级;对保障类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移出豁免清单。
(九)实施时间与附件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20〕86号)同时废止。文后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责分工》。
六、创新举措
(1)调整了预案体系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体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改表述,“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代替“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
新修订的预警启动标准与省里新标准保持一致,即黄色预警启动标准由“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改为“日AQI>200将持续1天以上或日AQI>150将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改为“日AQI>200持续2天以上,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由“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日均值达到500”改为“日AQI>500将持续1天”,或“日AQI>200将持续3天以上,且日AQI>300将持续1天以上”。
(3)调整了应急响应措施。
一是将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小微涉气企业可申请纳入应急减排豁免清单。二是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中,增加了对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内的涉气企业和各类工地要求停产(停工),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城市建成区禁止通行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及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作业。三是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中,增加了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4)调整了部分部门分工。
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将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责纳入市住建局。二是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内容,《应急预案》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储备、土地复垦等扬尘污染防治的应急管控工作;市经信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的应急管控工作。三是市城管局职责中“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调整为“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
七、保障和下一步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市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三)监测与预警保障
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更新设备,加强数据共享,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区域中心的交流合作。
(四)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完善组织结构和责任划分。同时,积极借助全市各级部门、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挑战。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大气科
解读人:陈元图
联系方式:0554-266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