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环境保护】《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6 10:46信息来源: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农村水体黑臭问题,持续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张志强市长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皖政办〔20244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排查上报的336条农村黑臭水体,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治理149条,治理完成的水体初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预期目标。但由于我市地处皖北地区,农村水体多为封闭式水体,水体自净能力弱,生活污水处理基础差,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治理完成后水体水质容易反弹,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为确保已治理完成的水体长效管护措施有效落实,未治理完成的水体得到系统治理,清单外水体得到动态管理,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过程监管,我市制定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

20246-7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要求,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对项目管理、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并起草《办法》(初稿)。经局内部充分研讨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20247-8月,采取网上和书面征求县区、部门意见,召开专家学者及基层治理工作人员意见征集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三)合法性审查

82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该《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会议审议

826日,第9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

(五)正式发文

828日,正式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411

四、工作目标

为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提供全过程的规范依据,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责任分工,提高治理方案的合理性和针对性,规范治理项目的招投标和过程管理,强化返黑返臭水体的监督问责,确保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九条,包含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过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责分工

明确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的牵头责任,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指导责任,市住建局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和指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管网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责任,市水利局的指导开展水系连通和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市审计局的在日常审计中关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是否合规等责任,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民宿、餐饮、宾馆、农家乐等涉水经营主体监管责任。

(二)治理流程

1.动态排查认定。明确了排查类型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罗列了农村黑臭水体的判定方式包括感官特征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三种方式,说明了可不判定为黑臭水体特殊情况。

2.调查分析成因。通过对水体状况、水质现状、污染来源等进行调查,分析水体黑臭成因。强调排查有无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以水质现状调查和污染来源调查结果为基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

3.系统开展治理。明确治理基本技术路线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基于分析得出的成因,组织进一步详细的调研、论证,科学制定“一水一策”。重点强调整治项目实施前,应落实源头污染防控措施。

(三)项目实施

1.依法招标投标。要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度,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合理划分标段,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等行为,涉及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2.施工建设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区乡镇(街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所应履行的工程进度、质量、资金监管职责等。

3.治理效果验收。明确年度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程序和标准,强调完成治理的水体需达到治理措施完成、水体不黑不臭、建有长效管护机制、周边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

六、创新举措

《办法》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为技术依据,根据招投标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简明扼要规定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成因分析、控源截污、水体治理、监测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职责分工、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监督管理、治理后长效管控、争取项目保障资金、新增黑臭水体和治理后返黑返臭水体责任追究等内容,包含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涉及的全过程,有力的提高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设管理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市级清单水体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和水质监测,会同农业农村、水利联合抽查国家、省清单水体,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压实县区主体责任,督促县区级总河长定期调度整治工作,加强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适当加密巡查频次,并分级建立巡查台账,及时清理污染源,确保水体不返黑返臭。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依托“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动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企业及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三是保障治理资金。督促县区政府将治理及管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金融资本投入。通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精品示范村治理、争取上级治理试点和专项资金等强化资金保障措施。

四是落实长效管护。鼓励以用促治,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对治理完成后返黑返臭和清单外水体按照《办法》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土壤生态环境科

  任永彬

联系方式0554-267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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