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3 17:3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11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1127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

一、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9971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200710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修)。

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1510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三、淮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116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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