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萍、综合科副科长范瑞君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解读《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
访谈主题:《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政策解读
访谈时间:2025年1月22日
访谈嘉宾: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萍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 范瑞君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 持 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访谈内容:
随着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不断拓展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提升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市公管局持续推进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工作。今天有幸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范瑞君做客我们直播间,就有关问题为广大听众答疑解惑。
一、现行政策规定情况
目前我市所执行的是《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该目录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范围,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管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交易目录(2024年版)(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24年6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淮府办秘〔2024〕25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淮府办秘〔2020〕58号)同步废止。
纳入《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管理的项目共计15个类别,具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无形资产交易、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二、新旧两版“目录”不同之处
与《交易目录(2020年版)》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国有资产交易”修改为“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内容为市及县区、园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企业产权转让、增资及企业资产转让、出租),具体内容、金额标准按《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三是将“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司法执行资产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合并为“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项目内容为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资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取消金额限制。四是删除“PPP项目”“其他依法应当集中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设“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五是新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项目内容为供销合作社依法拥有或实际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六是明确各类型交易项目的监管部门。七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同一省域内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删除了“选择其他交易平台的项目须经市、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内容。
为加强淮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监督管理,《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结合实际,加大了对企业资产出租的管控,主要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有关规定,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同批次累计出租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含200平方米)或单项出租合同年租金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要进场交易,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经批准交由企业承办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专业租赁公司从事的租赁业务等情形,由国资监管机构认定后可以不进场交易。
三、具体规定和要求
为确保《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贯彻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2024年版目录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是对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市本级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寿县、凤台县项目分别进入寿县、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各区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各区政府采购中心交易,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应进场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二是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督促落实《目录》内的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按“应进必进”原则落实到位。同时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项目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三是凡列入《目录》且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肢解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严格按照《目录》规定的项目类别、交易限额进行对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开展培训宣贯。将《目录》纳入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业务培训工作之中,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操作行为。
(三)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收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交易各方主体的反馈信息,认真研究分析,结合上级文件精神,适时优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