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1 10:27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53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南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均作出专门部署。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研究制定了《淮南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出台《办法》既是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住建部有关要求的制度支撑。当前,省级层面尚未出台系统性的城市更新规范性文件,全国仅有少数地市制定了城市更新办法或实施意见,省内合肥、淮北分别于2022年、2023年出台了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从各地市出台文件看,总体框架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工作机制、规划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等内容。20249月,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优化规划管控要求、创新实施路径、拓宽融资需求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为扎实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在遵循上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参考无锡、南通等城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系统性提出相应规定,组织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多次征求意见座谈,并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共26家单位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形成《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明确更新工作要求。加强更新工作顶层设计,从规划、策划和方案三个层面,从源头上加强审查把关,高标准推进;二是明确更新路径。按照片区化、系统化思路,统筹多方资源和资金,满足市民多元化需求;是提升行政效能简化审批流程,减少政府直接更新改造的财政负担保障片区更新方案落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51-2月,市住建局按照国家和省级住建部门有关要求,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并起草了《办法》(初稿),经局内部充分研讨修改形成《办法》(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20252月,采取网上征求公众意见,书面征求部门意见,召开组织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意见征集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三)相关审查。2025321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20253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5331日,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5414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坚持体检现行,系统化梳理更新片区问题,以内涵式、集约化发展为路径,通过盘活存量房产和低效用地弥补功能短板,改善民生,促进各类业态植入,推动产业升级,提振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

五、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4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一是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内涵原则,《办法》适用范围是市辖区城市建成区。二是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的类型,主要包括惠民生、促发展、防风险三类。三是明确了城市更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重建、整治提升、拆整并举、新建补齐等方式,并规定了建筑物拆除的5项条件。

第二章,工作机制。总体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工作原则,一是市政府领导和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计划。形成“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更新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一是坚持城市体检先行将城市体检体检报告作为更新行动计划的重要依据。二是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经审议通过,报市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示。三是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片区更新方案单元规划及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一是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二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确定实施主体三是坚持运营前置,引育高品质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四是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第五章,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一是针对不同项目的改造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类规划指标(容积率、绿地率、日照距离等)。二是针对微更新、微改造项目可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办理施工图审查、许可、消防审验时可免提交规划许可证。三是针对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应较实施更新前综合有所提升,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技术标准和等级。四是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可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等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五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可以合理转换。六是支持采用“带押过户”办理转移登记。七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核定优化容积率、执行差异化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突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的政策导向。八是鼓励采用绿色、低碳、智能技术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缓政策九是其他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支持政策,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第六章,资金筹措。明确了城市更新资金的多渠道来源及利用,发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向上争取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更新片区(单元)项目采取区域统筹,促进更新单元(片区)内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考核机制、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对《办法》执行和应用。

六、创新举措

(一)建立了城市体检更新传导机制。坚持“无体检不更新”的工作理念,明确成果运用,突出体检工作的重要性,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发动机。

丰富了城市更新方式。坚持拆整结合,科学制定更新内容和方式,突出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弥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活力。

整合了现行可适用的土地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与安全,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多元化改造方式,推进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绩效评估

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城市更新情况绩效评估。

强化全过程监督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项目过程调度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建设管理成本实行审计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微信、抖音)发布政策解读,以通俗语言讲解城市更新全流程;挖掘城市更新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直观呈现城市更新改造成效和创新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城市建设

  人:艾军

咨询电话:0554-53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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