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0:12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要求,市政府决定动态调整淮南经开区、淮南高新区、淮南潘集经开区(淮南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调整后,市政府共赋予市属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109项,其中淮南经开区41项,淮南高新区43项,淮南潘集经开区(淮南煤化工产业园)25项。

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开发区对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办事指南发布工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于20258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部门办理。

各开发区要积极对接赋权部门,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对开发区承接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开发区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

本通知公布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的通知》(淮府〔20237号)即行废止。

 

附件:1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

2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

3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5826


附件1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方式

备注

1

发展和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授权

 

2

发展和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授权

“两高”项目除外。

3

发展和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授权

 

4

发展和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授权

 

6

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授权

 

7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授权

 

8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9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县

授权

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县

授权

 

12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县

授权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授权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授权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授权

仅赋非化工类权限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授权

仅赋非化工类权限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仅赋非化工类权限

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市、县

授权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授权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县

授权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市、县

授权

 

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授权

 

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6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市、县

授权

 

27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授权

 

28

农业农村部门

公共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

 

市、县

授权

 

2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3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3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37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4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41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注:标注★为特色赋权事项,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


附件2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

层级

赋权方式

备注

1

发展和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授权

 

2

发展和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授权

“两高”项目除外。

3

发展和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授权

 

4

发展和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授权

 

6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授权

 

7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8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县

授权

开发区辖区内企业。

9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县

授权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县

授权

 

12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市、县

授权

除去“两高”项目,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13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授权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授权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市、县

授权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授权

 

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市、县

授权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授权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3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24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25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市、县

授权

 

26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27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县

授权

 

28

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授权

 

29

农业农村部门

公共服务

补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授权

 

30

农业农村部门

公共服务

补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授权

兽用生物制品除外。

31

农业农村部门

公共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

 

市、县

授权

 

3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3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4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3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3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3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4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41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42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43

教育体育部门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授权

 

注:标注★为特色赋权事项,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


附件3

 

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赋权清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

层级

赋权方式

备注

1

发展和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授权

 

2

发展和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授权

“两高”项目除外。

3

发展和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授权

 

4

发展和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授权

 

6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授权

 

7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县

授权

 

8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市、县

授权

 

9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市、县

授权

除去“两高”项目,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10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1

生态环境部门

公共服务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授权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授权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授权

仅赋非化工类权限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授权

仅赋非化工类权限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仅赋非化工类权限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征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市、县

授权

 

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授权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市、县

授权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授权

 

2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2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24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其他(派出机构行使)

 

25

城市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

授权

 

注:标注★为特色赋权事项,指《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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