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10-20 19:30信息来源: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1类车0.452类车0.93类车1.354类车1.705类车1.85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203类车304类车405类车506类车606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53类车204类车255类车30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

皖交路〔202565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30-120分钟免费,超过免费时间段的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

淮发改商服〔202516

市、县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30-120分钟免费,超过免费时间段的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

淮发改商服〔202516

市、县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船舶过闸费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44号、皖发改价费函〔2025230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通运输部门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一)拖车费

拖车:1类车:400//次;2类车:500//次;3类车:550//次;4类车:600//次;5类车:700//次;6类车:700//次。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对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免收拖车费、吊车作业费。其中,故障车辆免费搬移至最近

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事故车辆免费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二)吊车费

1类车:800//次;2类车:900//次;3类车:1200//次;4类车:1400//次;5类车:1700//次;6类车:1700//次。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不超过运费的10%,已核在票价中。

淮发改商服〔202220

市、县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额的2‰;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1000万及以下按4%收取,1000~5000万部分按3%收取,5000~10000万部分按2%收取,10000~50000万部分按1.2%收取,50000万以上按0.25%收取。

2.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500万及以下,7.2‰收取;

500~1000万部分,5.6‰收取;1000~2000万部分,4‰收取;2000~5000万部分,2.4‰收取;5000万以上部分,0.8‰收取。

3.202247日起国有产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以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交易服务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

省价格主管部门

国资部门

 

七、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4661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司法部门

 

八、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2025498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2025498

司法部门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皖发改价费〔2025498

司法部门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标准见定价文件

淮发改商服函〔20235

市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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