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2 11:0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52月,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于202571日起施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作出了较大调整,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须相应出台管理办法,对交存标准、使用流程等进行细化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于202571日施行后,我市需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通过制定新的《办法》,确定交存标准、明确管理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优化使用流程、建立紧急维修应急使用流程、强化监督服务机制等着力解决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20253月,市住建局启动起草工作。对国家、省、市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和经验做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通过多次讨论形成了《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202541日至51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2025510日,市市场监督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5528日,市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569日淮南市第17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维修资金依法、合理、有效、快捷使用,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二是明确管理原则,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市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交存。一是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范围,规定住宅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应当交存维修资金。二是明确了交存标准,规定配备电梯的按100/㎡、未配备电梯的按50/㎡、车位车库等地下空间按50/㎡的标准交存。三是明确了交存节点,规定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四是明确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及时续筹。

第三章,管理。一是保护资金安全:开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按门号设立分户账,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支付,通过转账到合同约定的账户结算,不得支取现金结算。二是提高综合收益率:采取组合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

第四章,使用。一是明确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专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的维修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二是明确维修资金分摊原则,根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不同使用范围,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三是强化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制度,单项维修工程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可以实施工程监理。四是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五是建立应急使用机制,明确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形,主要包括屋面外墙体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脱落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采取直接申请使用、同步公告、事后公示的方式实施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监督。一是明确了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二是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等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三是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依法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一是明确住宅小区外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是建立了政策过渡期。三是明确寿县、凤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创新举措

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保障维修资金依法、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建立应急使用机制,畅通应急使用渠道,快速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了高效便捷为民服务的目的,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提升维修资金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指导服务解释工作。三是加强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人:刘波 李雪婷

联系方式:0554-6646550 0554-6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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