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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淮府〔2025〕49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11月28日 |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经2025年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2月13日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启动;2025年3月-4月,通过调研、座谈交流、数据收集、分析研究等,形成《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25年3月组织物业行业协会、乡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召开座谈会;2025年4月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5年5月再次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会后对《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
2025年5月组织开展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2025年5月,《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低风险等级,并经市政法委备案。 |
2025年5月1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
2025年5月2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
淮南市第17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
2025年11月28日,《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