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淮南市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5


淮南市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碳”目标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21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与特色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20243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内河船舶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转型机遇,加快推进淮南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科技创新

1.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相关产业政策资金,用于研发经费、研发设备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争创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20万元。对建成的中试平台,在省奖补的基础上,按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2.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引导我市船舶产业链企业聚焦甲醇动力、纯电池动力、氢燃料电池、LNG动力船舶以及船用新能源燃料发动机、电池管理系统、智能驾驶、智能机舱、远程运维系统等,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给予0.5%补贴,最高50万元。对能够完成产业基础攻关任务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区〔园区〕)

3.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对我市船舶产业链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等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二、推动集群发展

4.支持企业快建快投。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修造企业绿色智能船舶核心系统企业、绿色智能船舶智能化企业等产业链核心企业,在项目立项、土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高效办理。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设备产线投资,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对入驻现代制造业产业园或独立选址的整船制造产业链协同配套企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前竣工并投产的,县区(园区)按政策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5.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建立“绿色智能船舶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船舶—绿色智能船舶后市场”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构建集群发展生态。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按设备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6.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船用甲醇、氢气、动力电池等新能源燃料生产企业在项目建设阶段,相关部门按照程序积极配合办理,帮助落实绿电、生物质等要素资源。企业投产升规后,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条款,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奖励30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给予上台阶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三、强化产业配套

7.促进绿色智能船舶推广。鼓励船舶以旧换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按国家政策予以补贴;对报废基础上更新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在国家15003200/总吨补贴的基础上,予以200/总吨补贴;对新建新购置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在国家10002200/总吨补贴的基础上,予以500/总吨补贴;以上船舶交付营运并经审核后予以补贴,每艘船最高100万元(不足30总吨的小型船舶按30总吨计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收市域内河航道船舶过闸费,优先享受船检、过闸、靠泊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8.支持绿色智能船舶出海。加大船舶出口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抢抓订单,多元化开拓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智能船舶和配套产品出口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由市级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境外自办(联办)展会按有关规定给予参展费用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区〔园区〕)

9.支持绿色智能船舶应用。鼓励本市地方职能单位(水上执法、水文监测、垃圾打捞、防汛抗洪、抢险救援等作业船所属单位)以及在淮央、国企积极响应国家和本市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政策,率先使用绿色智能船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10.鼓励引培一批内河航运企业。建设内河航运统一开放市场,积极引进头部航运企业入驻淮南,引导港航企业延伸上下游业务,向全程物流经营人和综合运输服务商转型。对企业成立贸易单位,且贸易单位达限的,给予贸易单位不超过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园区〕)

11.培育绿色智能船舶航保服务业。发挥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作用,为绿色智能船舶提供船舶能源供应、应急航修、配件供应、应急救助、生活服务等一体化一站式服务。创新新能源供应和运营服务模式,对绿色智能船舶商贸服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金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12.加快建设淮河航运综合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淮河(淮南)航运要素大市场,大力招引航运交易、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技术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持续构建船舶研发、制造、标准制定、交易等全链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四、产研金服共进

13.加强人才用工保障。将船舶绿色智能技术、智慧港口运营、新能源燃料应用等领域人才纳入市级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紧扣产业链布局人才链,进一步优化人才、用工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形成产业集聚人才、用工支撑产业的良性循环。对引进的国家级双创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高校与培训机构合作,引导我市高校开设船舶、航运等领域专业课程,鼓励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对新建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资助,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设站单位不少于30万元建站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区〔园区〕)

1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船舶贷”“绿色智能”等专项产品,对企业获得1年期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及新型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最高200万元;对期限在2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16.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设立绿色智能船舶及装备制造产业基金,以股权方式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投资绿色智能船舶制造、绿色智能船舶核心部件制造、绿色智能船舶智能化、高端制造新材料、新型基础设施等各类企业和项目发展的基金机构,并持有股权满两年的,按投资总额(不含淮南市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国企出资部分)的3%给予奖励,每投资一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只基金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基金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园区〕)

本政策适用的绿色智能船舶是指,主推进动力为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纯电池(不含铅酸电池)、氨燃料、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及燃油替代率80%以上的混合动力船舶。

奖补政策资金兑现,由市、县区(园区)两级按50%比例分别承担。

企业获得市级政策奖补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具体标准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6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止,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