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为加快文件出台,公示时间为7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hnybdy@163.com
联系电话:0554-6686772
通讯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市户籍新出生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全额代缴政策。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代缴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在淮足额缴纳基本医保的,由地方政府全额代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代缴标准及待遇标准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登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缴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超过90天登记的,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跨年度的登记参保,只享受出生当年的代缴政策,医疗待遇政策仍按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政策执行。
三、参保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参保登记。
(二)线下办理: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父母可携带户口簿,到各级医保征缴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四、资金来源
新生儿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其中各区由市、区财政按5:5 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及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新生儿参保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医保待遇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各级财政负责代缴资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会同医保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全市各医疗助产机构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宣传工作。
(四)市税务局落实缴费系统调整,确保代缴流程畅通。
六、执行时间及过渡安排
(一)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按原政策执行,不享受本代缴政策。
(二)202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且符合上述代缴条件的新生儿,个人已缴纳的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予以追溯。
(三)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国家及省出台新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我市户籍新出生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全额代缴政策,形成《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1.代缴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在淮足额缴纳基本医保的,由地方政府全额代缴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代缴标准及待遇标准。(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登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缴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超过90天登记的,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跨年度的登记参保,只享受出生当年的代缴政策,医疗待遇政策仍按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政策执行。
3.参保方式。(1)线上办理: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参保登记。(2)线下办理: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父母可携带户口簿,到各级医保征缴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4.资金来源。新生儿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其中各区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由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5.责任分工。(1)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及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新生儿参保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医保待遇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2)各级财政负责代缴资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会同医保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3)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全市各医疗助产机构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宣传工作。(4)市税务局落实缴费系统调整,确保代缴流程畅通。
四、其他规定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规定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按原政策执行,不享受本代缴政策;202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且符合上述代缴条件的新生儿,个人已缴纳的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予以追溯;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国家及省出台新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